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许可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门店)注销。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GSP认证证书原件(已发证)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企业委托代理人提出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6.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7.注销核准通知书
资料要求:以上资料均为1份;应为A4纸打印;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单体药店必须由企业负责人亲自前来办理(核实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五、受理人及电话:汪大川 孙艳娇 0421-3801700
六、监督电话: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421-2999209
七、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48号503室
八、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九、办件限制及收费情况:无限制,不收费。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一、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条
四、申请材料
(一)许可事项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变更企业名称时需提供新旧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申报资料的自我保证声明,非本人办理需有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股份制企业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国有独资企业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其他企业应提交董事会对法定代表人任职的决议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是药学技术人员的,提供出具的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3.变更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是药学技术人员的,提供出具的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
特别说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企业负责人)、经营方式、隶属单位的,应当在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注销后,由新的经营者按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重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4.增加经营范围:
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相关情况,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执业药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供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图;
提供相应设施设备目录(增加中药饮片范围要注明存放饮片和处方调配的设备,增加医疗毒性药品、罂粟壳及二类精神药品范围要注明专门存放相应药品的上锁专柜);制定与经营范围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5.变更注册地址:
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变更仓库地址、增加仓库。
仓库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二)登记事项变更
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申请委托书;
说明: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是否踏勘及时限:5个工作日
八、是否专家评审及时限:否
九、是否公示、公告:否
十、收费标准:无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是否网上预审:否
十三、办理主体: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书面予以说明原因,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第三步:需要现场勘查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合格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变更登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十五、联系人及电话
汪大川:0421-3801700,15140164188
十六、监督电话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421-2999209
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48号503室
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一、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3.企业街区位置示意图、营业场所(库房)平面结构图、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5.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录
6.自我保证声明
7.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申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经营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明、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职称证明、相关劳动合同、任免文件、就业失业证明的复印件,企业负责人需要执业药师三年的继续教育。
备注: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按申请材料顺序编写申请资料目录,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印章。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踏勘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办理主体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予以说明原因,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合格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五、受理人及电话:汪大川、孙艳娇 0421-3801700
六、联系电话:204室3801700
七、监督电话: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421-2999209/2999202
八、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48号503室
九、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
3.法定代表人(投资者、经营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员等人员的相关身份证、学历证明、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职称证明,执业药师三年继续教育、相关劳动合同、任免文件、就业失业证明等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
5.企业街区位置示意图、营业场所(库房)平面结构图
6.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7.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目录
9.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GSP证书原件
10.自我保证声明
11.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申请使用A4纸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踏勘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说明原因,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第三步:需要现场勘查的,组织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合格的发证;不合格的整改,整改后合格发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受理人及电话:汪大川、孙艳娇 0421-3801700
六、监督电话: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察室 0421-2999209
七、办理地点: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48号503室
八、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办件限制及收费情况:无限制,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