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申办条件
企业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4)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
(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8)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9)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10)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三、申请材料清单
1.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辨识、分级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
六、办理时间和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