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发〔2025〕6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5〕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点。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相关筹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乡镇、街道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通过举办统计开放日、农业普查启动仪式、现场登记宣传报道、普查数据发布会等重点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双塔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双塔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爱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姜  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刘治国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徐冉东   区政府办主任

          南秀梅   区统计局局长

          崔明阁   区发改局局长

          李树丰   区财政局局长

          冯海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王一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

                     网信办副主任

          贾晓晖   区民政局局长

          徐  源   区司法局局长

          韩宝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杜宝玉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

          周显尧   区水利局局长

          张  越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孙贵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武耀军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刘国刚   双塔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颖丽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吕绪壮   区人武部保障科副科长

          布海鹏   桃花吐镇政府镇长

          王万宝   孙家湾镇政府镇长

          昝中华   他拉皋镇政府镇长

          李  萱   长宝营子乡政府乡长

          吴安东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博元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  恺  双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双  帅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一涵  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烨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荣举  站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立和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尚  燕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南秀梅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时,由新任分管负责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