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农村县域统管标准化
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双塔区农村县域统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1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标准化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为动力,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和分布,因地制宜创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快推进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体制机制完善、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管护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及专业化管护全覆盖,形成工程资产明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专业运作、区级统管、分片到点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运行管护格局。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其他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参照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全面保障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
三、基本要求
1.设施良好。工程供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输配水管道及管理用房等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机电设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计量设备等配备合理;工程运行正常。
2.管理规范。有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化管护队伍,规章制度健全。建立并落实生产运行、水质检测、维修养护、水费收缴、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等制度,标识标牌规范醒目,供水单位公开服务电话及责任人,信息准确无误并动态更新,供水服务及时,用水户满意度高。
3.供水达标。依法划定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落实保护措施。供水水量、水压、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满足相关标准规定,供水水质达标。
4.水价合理。水价制度健全,执行水价应达到供水成本。水价的制定,应参照《朝阳市双塔区农村供水水价指导意见(试行)》。工程实行计量收费,确保水费足额收缴。
5.运行可靠。工程安全运行,管网漏损率保持在合理范围,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有保障,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能够正常开展,有专业化管护队伍,储备必要的维修养护物资,供水应急预案完备,可操作性强。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结合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全区实际的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2.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构建人员数量素质适配、物资充足完备、调动处置及时的区级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队伍,统一承担全区农村供水工程的全链条、各环节的专业化管护工作。
3.明确标准化工作任务。2028年底前,千人供水工程初步实现标准化管理。千人供水工程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百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达标,分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状况良好。203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双塔区水利局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专班,由区水利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水利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力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2.强化经费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压实工作责任。区水利局要加强监督和工作调度,将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全面保障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4.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学习、微信、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关注和支持,营造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双塔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管理主体、专业化管护队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2.双塔区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队伍工作制度、标准及流程
3.双塔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附件1:
双塔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管理主体、专业化
管护队伍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管理主体
1.确定方式。双塔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实施主体可通过特许经营、授权经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确定。
2.主要职责。承担双塔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统一负责项目维修和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统投统建统管“三位一体”建管模式。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建立水费收缴、维修管护等统一调度机制,加强对协管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等。
二、专业化管护队伍工作职责
1.水质检测与培训:有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水质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供水技术指导培训,每季度实地对取水、净水、配水工程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2.应急抢修:在发生较大突发停水事件时,及时派出应急抢修人员进行援助。
3.巡查与维护:指导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每天巡查水源地,每月巡查供水管线,对净水设施、设备进行清理、检修、消毒处理等指导工作。
4.应急管理:指导各协管主体、运行管理单位制定应急供水预案,确保临时供水安全。
水费收缴:指导运行管理责任主体按标准开展水费收缴工作,确保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5.工程提质改造:对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和管网等进行摸底排查,提出提质改造建议。
6.完善管理制度:指导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
1.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监督统管主体开展工作,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供水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争取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3.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所需资金,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强资金监管。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保障供水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5.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查处污染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7.审计部门:对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水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工程管理权、水源经营权的回收和委托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附件2:
双塔区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队伍
工作制度、标准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
1.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水源地、管网、净水设施等巡查范围,规定水源地每日1次巡查、主干管网每周2次巡查、村级支线管网每月1次巡查,巡查需详细记录设备状态、水质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2.水质检测制度:配合市级水质检测机构完成定检、巡检、抽检等工作。检测数据需建档留存,若出现水质超标,即刻启动应急处置。
3.应急抢修制度:确保手机24小时开机,接到故障报修后,需简易维修,应立即与协管单位取得联系,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如需对设备进行更换的,应确保2天内,对设备更换完毕。
4.设备维保制度:制定水泵、消毒设备等关键设备的定期保养计划,按季度开展小型检修、年度开展全面检修,做好维保记录,避免设备带病运行。
二、工作标准
1.水质标准: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消毒剂余量、浑浊度等关键指标需实时达标,检测不合格的水严禁流入供水管网。
2.供水保障标准:正常情况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压满足农村常用供水需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3.抢修时效标准:小型管网破损(管径≤50mm)2小时内修复;中型破损(50mm<管径≤100mm)4小时内修复;大型故障(管径>100mm)12小时内完成临时供水,24小时内完成修复。
4.服务标准:对用水户报修、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处理结果需在24小时内反馈用户,服务投诉办结率100%。
三、工作流程
1.日常管护流程:先开展巡查,巡查人员填写记录表;再进行设备维保,按计划保养并记录;之后完成水质抽检,同步整理检测数据归档;最后核对水费收缴情况,汇总上报收支数据。
2.故障处置流程:接到故障报修或巡查发现问题后,快速定位故障点并评估故障事项;随后调配人员、工具和材料赶赴现场;接着实施抢修作业,在抢修中做好安全防护;修复后检测水压,达标后恢复供水;最后整理抢修记录,分析故障原因并优化防控措施。
3.应急处置流程:若发生水源污染、大面积停水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对应应急预案,暂停受影响区域供水;迅速联合生态环境、卫健等部门排查原因。有备用水源的,同步启用备用水源;没有备用水源的,应保障临时用水;问题解决后,恢复正常供水,并向用户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附件3:
双塔区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
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监督考核核心框架
(一)考核对象与责任主体
1.核心对象:县域统管单位(如供排水公司、国有供水集团、小型管理单位)、乡镇街管护机构、村级管护小组及水管员。
2.责任划分:区级水利部门牵头监督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辖区总责,村(社区)承担主体管护责任,跨部门(发改、卫健、生态环境等)协同监管 。
(二)考核方式与周期
1.采用“年度考核+动态督查”双轨制:年度考核含自评与复核评价,动态督查实行不定期抽查、“回头看”及销号管理 。
2.周期设定:年度考核每年一次(10月底前完成自评,11月中旬前完成审核),动态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重大节点加密检查。
(三)核心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加减分)
1.考核维度、关键指标、分值权重:制度建设、统管方案、岗位职责、应急预案、财务专账管理等 30分 ;
2.运行管护:供水压力达标(≥0.14MP)、设施养护、管网冲洗、台账归档 40分 ;
3.安全保障:水质达标率、水源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每年≥1次)20分;
4.服务质量:报修响应时效、问题解决率、用水户满意度10分 ;
5.加减分项:创新推广、上级表彰(最高加10分);通报批评、重大舆情(最高扣10分)±10分。
二、奖惩实施细则
(一)奖励措施
1.经费激励:考核95分(含)以上为优秀,按100%拨付维修养护补助经费;90—94分按95%拨付,85—89分按90%拨付。
2.荣誉表彰:对考核优秀的协管单位授予“县域统管示范单位”,对优秀水管员给予岗位评优、技能培训优先资格。
3.政策倾斜:优先支持获奖乡镇(街)村申报后续供水工程改造项目,在管护人员配置、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
(二)惩处措施
1.经费扣减:考核85分以下每低1分,扣减1%维修养护补助经费,最高扣减不超过15%;截留、挪用管护资金的,全额追缴并加倍扣减经费。
2.责任追究:因协管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的,约谈协管单位负责人。
3.整改督办:考核不合格或督查发现问题未闭环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暂停新项目申报资格,二次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机制保障
1.全程公开透明:考核标准、过程记录、结果及奖惩情况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渠道(电话、线上平台),接受用水户监督。
2.跨部门协同:卫健部门负责水质抽检、生态环境部门保障水源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水价执行,形成监管合力。
3.数字化赋能:建立供水信息“一本账”,通过数字化平台实时监控运行数据,支撑考核精准化、督查高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