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季度医疗卫生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公示(20251020)
更新日期:2025-10-20 信息来源: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 次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相对人地址 |
处罚案由 |
案件名称 |
决定文书编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立案时间 |
处罚时间 |
处罚部门 |
|
1 |
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文祥社区卫生服务站
|
双塔区凌河街四段255-1 |
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文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朝阳市双塔区龙山街道文祥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
朝双卫传罚〔2025〕003号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朝阳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传染病监督管理类第29条第1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25日 |
2025年10月13日 |
双塔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