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20251015)
更新日期:2025-10-15 信息来源:双塔区民政局 浏览:

  一、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救助供养标准:(1)农村特困供养9492元/人/年;(2)城市特困供养947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1)全自理170元/人/月;(2)半自理340元/人/月;(3)全护理680元/人/月。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需要提供的资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本人书写家庭基本情况,暂无制式模板);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体初审意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查受理→乡(镇)街道入户等方式调查核实→村(社区)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八、咨询电话:0421-285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