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变更申请(20250707)
更新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变更申请。
适用范围:对符合《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食品小作坊在许可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一)食品小作坊名称变化的;(二)负责人姓名变化的;(三)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四)食品类别、食品标准发生变化的;(五)生产加工地址迁址的;(六)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符合(一)(二)(三)项情形的,申请后直接办理变更手续,现场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四)(五)(六)项情形的,重新组织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予以变更;生产加工地址迁出原许可机关管辖范围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原许可机关注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后,凭注销证明向现生产加工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
(四)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五)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申请者需到现场1次即可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现场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