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孩子上学、育儿补贴、社保……六部门最新安排
更新日期:2025-06-21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6月1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关注——

  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在民生保障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提出了4方面10条政策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在民生保障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4方面10条政策举措。

  一是围绕更好兜牢民生底线、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意见》将公平放在民生政策的首位,强调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提出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等政策举措。

  二是围绕全体人民不分城乡、不分地域、不分人群更加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意见》强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提出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举措。

  三是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意见》强调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提出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等政策举措。

  四是围绕民生政策直抵基层,提供更多贴近群众、温暖民心的社会服务,《意见》强调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提出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促进包容共享发展等政策举措。

  如何让更多孩子接受更丰富、更优质的教育?

  教育部:

  在基础教育领域,一是“扩大总量”,紧盯高中学位不足这一突出问题,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二是“提高质量”,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通过实施“县中振兴计划”,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三是“促进公平”,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并向农村等学校倾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在高等教育领域,今年“双一流”高校本科扩招,对于刚参加完高考的同学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一是“改善条件”,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高校持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优化结构”,推动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三是“产教融合”,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如何让托育服务实现“托得起”、“放心托”、“托得好”?

  国家卫生健康委:

  通过完善“三个体系”来实现“托得起”、“放心托”和“托得好”。

  ① 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体系。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1315个县(市、区)已经出台了托育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消费券等措施来降低托育服务价格,让婴幼儿家庭“托得起”。

  ② 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制定托育机构设置管理、保育照护、伤害预防、消防安全、营养喂养等标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订单签约服务,向托育机构提供卫生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托育服务发展,让婴幼儿家庭“放心托”。

  ③ 完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通过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作用,指导并支持各地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带动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用于激励引导一批典型地市发挥引领示范、带动辐射等作用,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让婴幼儿家庭“托得好”。

  下一步,将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升普惠托育服务。

  总结地方经验做法,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健全支持保障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推进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医疗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指导各地通过托育服务机构设施设备改造、质量评估、人员培训、安全检查等措施,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人群如何参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研究制定更适合新就业方式和收入特点的参保政策。落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实施更加灵活的参保缴费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妥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通过完善费率等政策稳步扩大试点范围。

  如何让群众就近“看上病”“看好病”?

  国家卫生健康委:

  第一方面是围绕“大病不出省”,持续优化“双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缓解群众跨区域、跨省份的就医难题。

  第二方面是围绕“一般病在市县解决”,2025年,将持续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由三级综合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实行人员、技术、服务和管理协同下沉,推进市县服务能力提升。同时,推进90%以上的县域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

  第三方面是围绕“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儿科、中医、口腔等服务能力,重点提升一批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诊疗服务质量。

  抓紧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

  财政部:

  在“一老一小”服务方面,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育幼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抓紧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确保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一老一小”方面的服务需求。

  困难群众如何认定,能获得哪些帮扶?

  民政部:

  将存在现实困难的对象、以及存在较大潜在风险的对象均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医疗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积极推动出台社会救助法,为基本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2025年3月2日)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民生建设更加公平、均衡、普惠、可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

  (一)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转移接续机制,稳妥有序提高城镇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比例。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置,合理确定缴费补贴水平,适当增加缴费灵活性,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推动缴费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衔接,精准落实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政策,增强低收入人口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充分运用大数据比对与实地摸排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劳动伤害帮扶机制。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优先吸纳带动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

  (三)全方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效。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细化制定分地区分领域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按照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要求,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各地建立健全存量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支持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符合条件的新增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优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推动数字智能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推进婚姻登记等常用服务事项取消户籍地限制全国通办,扩大优质数字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

  (四)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采取常住地直接提供、跨区域协同经办、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常住地提供。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施办法,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三、扩大基础民生服务普惠性

  (五)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通过挖潜扩容扩大现有优质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将义务教育基础薄弱学校纳入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或托管帮扶。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新建改扩建1000所以上优质普通高中,重点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主要依据学生规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向农村学校等倾斜。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新增高等教育资源适度向中西部人口大省倾斜。支持布局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逐步提高优质高校本科招生规模。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强化行业企业实践培养,支持高校针对社会急需紧缺技能开展“微专业”建设,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六)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重点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短板专业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办好基层特色专科,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用药保障需求。

  (七)大力发展“一老一小”普惠服务。推动各地多渠道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低成本场地设施供给。支持“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完善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基本服务收费加强引导。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供给,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发展托育服务,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四、提升多样化社会服务可及性

  (八)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服务。以社区为主场景主阵地,加强各类便民服务资源统筹整合,推进服务设施复合利用,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养老、托育、家政、助餐、助残等普惠社会服务进社区,允许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经营主体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充分利用社会化资源,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建设群众可感可及的社区公共文化空间,支持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

  (九)提高多样化生活服务品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稳步增加体育场地供给。推动文化、旅游、健康、体育等业态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推动全民阅读,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

  (十)促进包容共享发展。在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中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日常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教育权益保障、社会工作能力。深化“爱心妈妈”结对关爱,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亲情陪伴、安全照护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完善青年发展促进政策,为青年在求学工作、婚恋生育、社会融入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完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税收等方面支持家庭发展政策。

  五、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生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发挥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提高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事业比重。各地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基本民生财力保障,持续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政策,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各级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制度。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跨部门统筹协调,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时注重从社会公平角度评估对社会预期的影响。科学评价民生政策实施效果,对全国层面的预期性民生指标,不搞层层分解和“一刀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