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方式方法解读
更新日期:2025-05-24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依法依规年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市场通行证。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年报并不是“选择题”,而是市场主体必须履行的“必答题”,是向全社会公示经营状况的法定方式。

  年报信息直接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良好的年报记录是获得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要参考。未在每年6月30日前进行年报的企业、个体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拉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规吊销营业执照。

  在报送年报的同时,特别提醒:年报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切勿相信各类以收费为目的的电话、短信诈骗。

  年报方法:

  1.请大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为方便个体商户填报年度报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开通了公众号填报系统,微信关注公众号辽宁市场监管,可以在为民服务窗口按照提示进行填报,操作十分便捷。

  2.可携带营业执照到线下相关市场监管所进行现场报送。如有相关年报填报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专线0421-2999210、2999215。

  本年度年报填报截止已经进入倒计时,尚未申报的个体、企业请抓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年报不仅是冰冷的法律条文,更是企业、个体对自己、对合作伙伴、对社会的一份温暖承诺。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建诚信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