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更新日期:2025-05-05 信息来源:双塔区数据局 浏览: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至签订《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期间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且《就业创业证》(持外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须在我省见习单位所在地重新办理《就业创业证》并注明相关信息,下同)中未登记过就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非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法定有效身份证件所注出生日期起,年满16至24周岁,肄业或毕业未继续升学的登记失业人员;申请院校类见习的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毕业生)。毕业学年指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适用条件及补贴标准:社会类就业见习:2024年8月21日(包括8月21日)之后签订见习协议的人员享受以下补贴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院校类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按照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和见习需求,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年见习生见习期限为3个月。

  政策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教育局 朝阳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发〔2024〕2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399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