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5〕6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5-04-18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双塔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双塔区地震应急预案


二○二五年四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3区抗震救灾专项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5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风险防控和监测、预报、预警

    3.1风险防控

    3.2地震监测

    3.3地震预报

    3.4地震预警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4.3 响应终止

  5、响应内容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避难场所保障

    8.5基础设施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8.7社会动员保障

    8.8培训与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9.3预案解释

    9.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朝阳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坚持综合协调、部门协作、军地联动;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资源共享、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1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在双塔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领导下,由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公安分局、朝阳机场有限公司、朝阳市供电公司双塔分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区(街道)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工作。

  (4)协调区武装部迅速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紧急应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救援工作的副局长、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区地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兼任。

  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收集、汇总抗震救灾相关信息,上报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并通报受灾地政府和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联系工作。

  (3)督促落实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指示和措施。

  (4)协调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组织协调灾区现场抗震救灾的具体工作。

  (6)负责联系抗震救灾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7)完成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抗震救灾专项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负责审核、指导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境内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区委统战部:负责救灾过程中少数民族、宗教事务的协调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应急局: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大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区发改局:负责生活物资(粮油)及救灾物资调拨,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稳定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

  区科技局:鼓励支持地震救援装备、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

  区司法局: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中戒毒场所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将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做好所属企业救灾物资的紧急生产与调拨及所属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救灾征用协调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全力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为应急救援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组织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组织专家提出有关建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燃气热力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收集公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负责协调救灾运输车辆。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水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设施功能;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农业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人员及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按规定处理相关涉外工作。

  区文旅广电局:负责震时区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的监管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团区委负责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区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

  各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朝阳机场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各级工程抢险队伍,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机场、空港等设施;组织协调救灾队伍、物资航空运输。

  朝阳市供电公司双塔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配电设施等,保证灾区用电。

  2.4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和灾区政府领导担任;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指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指挥组以及17个职能工作组;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成立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秘书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救助安置组、治安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新闻宣传组、调查评估组10个职能工作组,提供抢险救援及综合保障。

  专业指挥组组长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地震的副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救灾专家组、救灾指挥组、次生灾害防范组、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房屋快速鉴定组、救灾捐赠与涉外组、恢复重建组7个职能工作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职能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应急处置情况、救援需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2.5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其职责

  综合协调组下设10个职能工作组,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力量。

  (1)秘书组

  组长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

  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县区政府、各职能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清理灾区现场。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电局、区红十字会。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区卫健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救助安置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红十字会。

  负责灾民安置点建设、生活用品发放、生活区医疗服务、防疫等工作。

  (6)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各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委统战部。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戒毒场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各公安分局、朝阳机场有限公司。

  负责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交通设施,指挥道路交通管制,空中管制。

  (8)电力保障组

  组长单位:朝阳市供电公司双塔分公司。

  负责灾区供电线路抢修和应急期临时供电。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10)调查评估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地震烈度区的评估调查,房屋损坏调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

  2.5.2专业指挥组组成及其职能

  专业指挥组由7个职能工作组组成,负责对地震灾害的防范、治理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是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专业支撑力量。

  (1)救灾专家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局。

  负责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鉴定、损失评估、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应急处置建议。

  (2)救灾指挥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卫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震后抢险救灾现场指挥、科学救援工作。

  (3)次生灾害防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

  负责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震情监测及科学考察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局

  负责与市地震监测中心及市应急管理局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余震监测及灾后地震影响区域的科学考察工作。

  (5)房屋快速鉴定组

  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震后房屋结构快速鉴定,鉴定居民住宅、学校、酒店等房屋能否继续使用,给出评估结果。

  (6)救灾捐赠与涉外组

  组长单位: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文旅广电局、朝阳机场有限公司。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7)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区工信局。

  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3、风险防控和监测、预报、预警

  3.1风险防控

  (1)全区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据风险调查和评估结果,坚持以防为主,制定风险防范对策,开展隐患排查、房屋设施加固、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减轻灾害损失。

  (2)统筹建立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重点单位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相关部门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强化基础设施安全防控。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震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地震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工程采取抗震加固或重建搬迁等措施。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地震风险辨识与评估,增强地震风险防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3.2地震监测

  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数据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市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并进行震情跟踪和综合研究。

  3.3地震预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判定,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当震情会商形成短临预报意见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区委、区政府落实市政府发布的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街道、社区等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

  (2)区政府发布地震预报后,区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和当地政府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在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发布避震预报、组织人员疏散、开展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督促检查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平息地震传言、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区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4地震预警

  (1)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由市地震局负责上报辽宁省地震局后,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2)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并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3)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设施,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和技术规范立即进行处置。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当双塔区区域内发生3.5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区内其他地区及周边(小于等于10km)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2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双塔区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区内其他地区及周边(小于等于20km)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1.3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双塔区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区内其他地区及周边(小于等于30km)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4.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双塔区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区内其他地区及周边(小于等于50km)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县(区)级人民政府、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市级人民政府、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人民政府或由国务院统一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为保障应急现场指挥的科学、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唯一性、权威性,一次地震现场只设一个现场指挥部。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一旦上级现场指挥部建立,下级现场指挥部要尽快进行现场指挥权移交,由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当灾区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区政府组织、协调时,或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灾区的地方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决定、宣布。

  4.3响应终止

  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根据灾区救援情况决定响应终止。

  5、响应内容

  地震发生后,灾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报送灾情,组织救援队伍抢救被掩埋人员,动员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人员,调运物资做好灾民安置工作;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地震、气象、环境、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扩散;加强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快速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为灾后重建提供依据。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应急局向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区地震应急Ⅰ级响应。

  6.1.2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政府或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省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省政府或市政府派出现场指挥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1.3应急处置

  6.1.3.1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区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并报告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提供应急产品,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队、军分区地震应急救援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县(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灾情向省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0)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1)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13)完成省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6.1.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现场指挥部完成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当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完成指挥权移交。

  (1)按照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快速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救灾指挥组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救助安置组、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电力、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灾区电力、通信保障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次生灾害防范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社会治安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调查评估组、地震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气象服务组立即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科学考察,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10)房屋快速鉴定组迅速开展灾区房屋快速鉴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为应急救援和灾民安置提供依据。

  (11)救灾捐赠与涉外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1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负责协调国家、省和市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5)统筹协调跨域救援队伍现场对接和救援安排。

  (16)完成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区应急局向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区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区地震应急Ⅱ级响应。

  6.2.2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当省或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响应时,在指挥体系中增加省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当省或市政府派出现场指挥部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6.2.3应急处置

  6.2.3.1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区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提供应急产品,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部队、武装部地震应急救援队、矿山救护队、危化品救护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县(区)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全部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灾情向省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0)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1)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13)完成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6.2.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现场指挥部完成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当上级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完成指挥权移交。

  (1)按照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快速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救灾指挥组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救助安置组、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电力、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灾区电力、通信保障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次生灾害防范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社会治安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调查评估组、地震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气象服务组立即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科学考察,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10)房屋快速鉴定组迅速开展灾区房屋快速鉴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为应急救援和灾民安置提供依据。

  (11)救灾捐赠与涉外按职责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12)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负责协调国家、省和市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4)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5)统筹协调跨域救援队伍现场对接和救援安排。

  (16)完成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区应急局向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区地震应急Ⅲ级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启动区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6.3.2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6.3.3应急处置

  6.3.3.1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区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应急厅、区委、区政府。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救援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提供应急产品,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4)依据地震灾害的破坏程度,确定抢险救灾的力量和规模。调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区消防救援部队、武装部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

  (5)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6)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7)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援产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队伍、物资、伤员转移等救援请求。

  (10)各成员单位收集汇总灾情、救援进程、救援需求等信息,及时报送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11)指挥部对救灾进行动态跟踪,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救援方案,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组织权威信息发布与媒体新闻报道。

  (13)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6.3.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

  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灾区现场指挥部完成指挥权移交,整合现场救援力量,科学、高效、有序开展救援。

  (1)按照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统一部署,综合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震情、灾情,迅速传达落实上级抢险救灾要求。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做好灾害快速评估,确定现场救援工作方案;救灾指挥组统筹指挥调度,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抢险救灾组迅速调集救援队伍,搜救被埋压群众,全面组织展开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按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5)救助安置组、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做好灾民安置、转移工作。

  (6)电力、交通、通信、铁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开展灾区基础设施抢修,提供灾区电力、通信保障和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7)次生灾害防范组按职责要求,迅速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8)社会治安组按职责分工开展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开展震区交通和社会治安特别管制。

  (9)调查评估组、地震监测及科学考察组、气象服务组立即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气象监测、地震监测和科学考察,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

  (10)房屋快速鉴定组迅速开展灾区房屋快速鉴定工作,判定房屋安全性,为应急救援和灾民安置提供依据。

  (11)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2)负责协调区领导对灾区的救灾工作检查指导、灾民慰问的现场有关工作安排;协调与震区政府和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有关沟通联系工作。

  (13)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做好宣传,安定民心,保持震区社会稳定。

  (14)统筹协调跨域救援队伍现场对接和救援安排。

  (15)完成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与发布

  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应急局向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区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建议,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宣布启动区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6.4.2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工作组和灾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现场工作组组长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指派。

  6.4.3应急处置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震情、灾情信息。区应急局收集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市应急局、区委、区政府。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地震趋势会商会,给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提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建议,提供应急产品,为应急指挥提供服务。

  (3)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灾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地震监测、震害调查等工作。

  (4)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社会,保持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5)视需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调拨救灾物资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及以下各级政府执行好省政府制定的灾后重建规划,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各级政府应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恢复重建组牵头,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区武装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和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主管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逐步形成多种力量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和房屋安全鉴定等方面的研究,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区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防震减灾信息化建设。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区卫健局负责区级药品储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以及紧急调运工作;区应急局协调区发改委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负责接受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8.4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和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朝阳机场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朝阳机场协调做好空中航线的保障工作。

  公路、铁路、机场、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朝阳市供电公司双塔分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区水利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和供水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水供应。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燃气设施和燃气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燃气供应。

  8.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8.7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8.8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抄送区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编。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