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的提示
更新日期:2024-12-2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管网 浏览: 次
为避免因未按认证周期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导致停发待遇,确保2025年春节前各项社保待遇按时发放到位。现温馨提示如下:
请各类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如果不及时认证,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将自动停发待遇,认证后次月才能恢复发放。
一、涉及人员
1.2024年2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2024年当年办理退休人员)。
2.2024年8月前认证后一直未认证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方式
方式一:“辽宁人社”微信小程序自主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方式二:“电子社保卡”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方式三: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因病不能自理或行动不便的,家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协助认证。
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