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市教育局制发《关于加强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常态化治理的通知》,明确治理内容及违规补课在职教师、出现教师违规补课的学校、出现教师违规补课的县级教育部门、聘用在职教师的培训机构等处理办法,持续加强新形势下的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常态化治理有关工作。
治理工作面向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批准,未在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出入校外培训机构、自习室和用于补课的地下室、仓(车)库、门市房、居民楼等场所;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线上或线下有偿补课,以及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在职教师以家属或亲友名义开办竞赛班、提升班、预科班等参与教学或管理;在职教师在自己家中或补课对象家中开展的有偿补课或辅导;其他应认定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违纪行为。
对违规补课教师的处理:在职教师被查实校外有偿补课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一是组织学生校外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等级降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参评,情节较重的,其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直接降至最低;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解除其聘用合同。二是违规补课行为被查实后,收缴其全部违规所得。三是评先选优、职称评聘期间被查实违规补课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视情节2年至5年内不得再次参评。四是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名师、好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和最美系列人物等各级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其相关待遇。五是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如果达到从重处罚条件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对出现教师违规补课的学校处理:一是对治理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工作不重视、治理措施不得力,年度内被查实3起(含3起)以上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学校,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免除职务。二是对包庇、纵容、庇护违规教师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如果学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并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对出现教师违规补课的县级教育部门处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辖区内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多发、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或有3所及以上学校出现在职教师违规补课问题的,由专班约谈其主要领导,限期整改。
对违规聘用在职教师的培训机构处理:对全市范围内有聘用在职教师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其法定代表人依法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通知还明确了学校、县级及市级教育部门承担的工作责任,要求各地各校突出治理常态化、重点治理类型、重点治理节点,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市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行风办,负责具体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和开展督检工作,监督举报电话为0421-2612842。
(记者 马隽)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