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调整
更新日期:2024-05-20 信息来源:燕都晨报 浏览: 次
你知道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政已从上月开始实施。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公开发布朝医保函〔2024〕17号文《关于调整朝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的通知》。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市职工本地住院起付标准调整情况,我市决定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
具体政策调整为: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参照本地标准执行。异地转诊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本地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的2.5倍,不按照住院次数依次降低。
调整后的政策从2024年4月1日执行,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