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更新日期:2023-08-21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指导全区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区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市政工程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分局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2.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经省、市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789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7897.5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97.51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918.54万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支出总计17897.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99.9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68万元。

  2.项目支出16897.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4.41%。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支出2337.4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64.45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8.85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1963.6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33.2万元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918.54万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89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9.96万元,项目支出16897.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18.54万元,增长19.48%,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97.5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4万元,占0.58%,卫生健康支出22.95万元,占0.13%,城乡社区支出3161.79万元,占17.67%,交通运输支出4.91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14604.21万元,占81.59%。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4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4.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5.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22.95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3161.79万元,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支出1015.36万元,行政运行213.2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9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业务,延伸项目。

  (4)交通运输支出4.91万元,主要是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业务,延伸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14604.21万元,主要是农村危房改造157万元,棚户区改造2337.42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60万元,住房公积金35.6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50.48万元,老旧小区改造1196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业务,延伸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8.82%,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调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58.82%,比上年减少8.91万元,下降74.81%,主要是决算调整。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护)费、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72.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6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增加减少403.34万元,降低70.0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优化机构设置和管理规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编干部日常工作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9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涉及资金75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52.8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2.33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752.88万元,自评平均分2.33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部门组织对“规划设计经费”“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原体制退休人员工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应急演练宣传经费”“食堂经费”“保安保洁食堂人员工资”“防汛抗旱经费”“原体制人员支出”等9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75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52.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按目标完成任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x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自评表.xls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