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完善宅基地管理体系,规范审批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情况,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按照此文件要求开展宅基地审批工作。
鉴于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第九届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我区原宅基地用地标准,每户160㎡。宅基地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报区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同时朝双政办发〔2021〕10号《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塔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废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