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街道复核,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现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需收回承租公共租赁住房11户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1、马淑香身证号211302********3221,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8#—451。
2、王刚身份证号211302********207x家庭人口1人,智力残疾,承租北安居10#—362。
3、侯彩琳身份证号211302********0020,家庭人口3人,承租北安居7#—164。
4、王淑芝身证号211321********5166,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8#—321。
5、姚晓光身证号2113021********2017,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8#—354。
6、许万祥身证号211302********2811,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8#—421。
7、田志卿身证号210722********0821,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8#—434。
8、杨俊龙身证号211303********217家庭人口1人,承租淮河新村49A-252。
9、王立辉身证号211321********8511家庭人口1人,承租北安居10#—251。
10、段有君身份证号211302********2831,家庭人口1人,承租北安居7#—352。
11、郭永光身份证号211302********2011,家庭人口2人,承租北安居7#—113。
以上11户承租户根据《双塔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三条“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日前联系双塔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1—2855965。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双塔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