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
工作机制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朝阳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朝政办发〔2018〕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朝营商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确保双塔区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工作中的有效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便企利民,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信息反馈工作制度
区行政审批局完成行政审批后,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以便于各监管部门掌握相关审批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各监管部门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以书面函告形式及时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以便于区行政审批局更有效地实施审批。
(二)建立重要事项会商制度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项目,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区行政审批局和各监管部门都要明确从事审监联动工作的联络员1名,负责审批与监管过程中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为审监联动工作提供保障。请各部门确定好本部门审监联动联络人员,并在4月20日之前将附件4(双塔区审监联动责任部门信息联络员名单)上报到区营商局。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这一机制对于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衔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既要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又要保证审批质量。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与区行政审批局在审前、审中和审后过程中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
1.双塔区行政审批与监管双向信息反馈制度(试行)
2.双塔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3.双塔区审监联动联络员制度(试行)
4.双塔区审监联动责任部门信息联络员名单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为进一步加强区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审监信息联动工作,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信息双向反馈机制
为保证实现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及时、有效联动。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络员管理,确定专职人员与区行政审批局联络。
二、告知审批信息
区行政审批局各审批股室在事项办结后,确定专人将审批结果信息及时通过微信或者邮箱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联络员,各监管部门联络员查看和认领审批信息,将审批信息推送表下载打印后签字(盖章)以电子版格式返给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股室,并对涉及监管事项启动日常监管。
三、告知监管信息
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将本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以及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超过审批范围或时限、违法和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书面公函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处理被监管单位的审批事项。
四、开展协同处理
对监管部门在审监互动机制中提请撤销审批决定的请求,区行政审批局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即对监管对象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完成后,更新证照库状态,将审批结果再同步推送给监管部门。
附件2:
双塔区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为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重要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商范围
行政审批重要事项会商范围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商形式
会商以专题会议形式为主,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区行政审批局为专项会商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参加会商的部门根据会商内容确定,但必须由各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具有相关资质、工作经验或本领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可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持会商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会商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对重要事项审批进行会商和评价;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要事项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会商程序
会商根据项目审批需要适时召开。主要程序如下:
(一)确定议题。区行政审批局对需要会商的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会商议程,将会商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事项提前告知相关与会部门。
(二)会商议程。会议召集者介绍事项审批相关情况,参会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会议形成意见建议后,报区政府决定。
(三)会商结果。会商会议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审查结论)形式印发给相关部门,作为审批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参加会商会议的人员要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所在部门同意该事项。区行政审批局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分别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3:
双塔区审监联动联络员制度(试行)
为强化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使行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联络员由区行政审批局中承担审批职责和监管部门中承担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担任。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联络员的确认,并报区行政审批局备查。
二、人员要求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本部门在职公务员、在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三)熟悉本部门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从事本部门工作两年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行政审批与监管相关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二)区行政审批局的联络员负责将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办理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接收、处理各监管部门推送的监管信息;各监管部门的联络员负责将本部门的涉批文件、监管中发现的重大变更、违法、安全隐患等信息推送至区行政审批局,接收、处理区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
(三)根据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需要,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为审批和监管提供保障;
(四)按时参加审监联动联络员会议及培训工作。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充分履行联络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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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双塔区审监联动责任部门信息联络员名单
注:将本表电子版于4月27日前报送至双塔区营商局审改法规股,邮箱: stqysjzcfg@163.com,联系人/电话:王帅/7026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