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全省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令人警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今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城镇燃气安全治理能力,汲取各类燃气事故惨痛教训,依据国家、省、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坚决整改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取缔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坚决问责曝光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夯实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四位一体”的网格化排查管理体系,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构建部门联动、企户联合、责任到人,齐抓共管、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涵盖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储存、运输、维护、使用、应急、智慧发展、宣传等多方位的全链条安全责任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承担本辖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个网格落实乡镇(街)、村(社区)的具体负责人员,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基层民警相互配合的“四位一体”排查整治管理模式;要统筹本地区燃气行政执法工作,按照“逐企、逐线、逐楼、逐户”原则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和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各类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关阀行动”及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用气、常关阀门、应急处置”等常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到2022年4月,完成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逐个企业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并实行销号制度。严格燃气市场准入,推动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燃气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燃气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表、报警器、自闭阀、长寿命连接管用户数据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到期提醒用户更换。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完成燃气管网的安全评估,建立检测管理平台。
(三)强化“三类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完成“三类场所”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自动切断阀、长寿命连接软管安装工作,推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安装。逐个场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要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夜市夜店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增加燃气安全隐患巡检巡查频次,及时提醒用户纠正和处置有关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且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气用户,坚决予以停气。
(四)强化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查实燃气用户户数,逐户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推动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安装;实现金属波纹软管(长寿命连接软管)、带有自动熄火保护灶具安装使用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对于隐患整改过程中用户的不配合及不合理要求要坚决予以制止。要加大老旧小区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五)强化燃气安全专业化队伍建设
要尽快核定燃气安全管理机构编制,配齐专业人员,解决有人干事问题。要加大监管力度,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招聘城镇燃气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完善提升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指导队伍建设;要加强燃气行业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燃气工作人员专业能力。
(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年度燃气安全宣传计划,利用重大节日、燃气安全生产月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从业人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燃气用户提升安全用气技能,推动社会公众提升公共安全意识。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丰富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内容;要定期不定期曝光城镇燃气各类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安全使用燃气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燃气安全应急演练
要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1-2次燃气安全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和现场处置能力,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应急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和处置程序,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决策、处置有序的应急管理系统。
(八)强化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平台,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燃气,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建立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做到“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
(九)强化督导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排查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的地方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排查整治牵头工作,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责任,指导、监督、管理好本行业(领域)燃气用户各项安全工作,切实实现城镇燃气规划、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护维修、应急、执法、培训、宣传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和安全保障措施;
2.负责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负责燃气建设项目消防设施审查验收工作;
3.牵头组织市场、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排查整治,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对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控;
4.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对管道燃气经营、瓶装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以及其他燃气经营单位实施许可管理,实施许可期内的中期评估或年度评估。
5.监督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和城市建成区内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燃气使用单位的宣传、入户安全检查等责任;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协助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救援工作。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燃气领域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充装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气瓶充装环节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燃气领域内的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3.负责液化气钢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4.严肃查处非法制造、非法改装气瓶,以及对报废气瓶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工作;
2.负责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营运汽车无证违规运输燃气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燃气使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1.负责燃气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使用气瓶相互倒灌液化石油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根据消防法,对列管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使用燃气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4.负责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负责燃气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对燃气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监管,负责燃气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考核工作;
2.负责燃气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牵头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灾害调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监管对象的燃气管路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燃气管道保护监管工作
1.负责行政区域内天然气长输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管道、工业园区等其他园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2.负责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商务、教育、卫健、民政、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1.商务部门,督促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教育部门,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含幼儿园、民办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卫健部门,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民政部门,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文旅部门,督促文化市场和旅游景区加强使用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住建部门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将《燃气发展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依法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不断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
(二)明确任务重点
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有效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严格执行准入清出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以及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燃气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的燃气企业。加快推进燃气企业标准化建设,促进城镇燃气市场向法制化、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
(四)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现象,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实施惩戒。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摸清楚本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2月10日、5月10日、8月10日、11月10日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区住建局。
联 系 人:艾建波
联系电话:15040850006
附件:
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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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企业情况 |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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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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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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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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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情况 |
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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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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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隐患排查情况 |
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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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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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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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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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情况 |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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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执法检查 处罚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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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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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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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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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器安装情况 |
使用燃气的餐饮 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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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餐饮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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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燃气的居民 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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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燃气报警器 居民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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