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1〕42号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区2021年散煤治理

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朝阳市双塔区2021年散煤治理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朝阳市双塔区2021年散煤治理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朝阳市双塔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朝阳市双塔区2021年散煤治理清洁能源

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助力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促进辽宁省散煤替代的指导意见》(辽发改煤炭〔2018〕912号)、《朝阳市规范散煤治理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朝政办发〔2018〕14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以城中区、城乡结合部散煤管控替代为重点,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发展洁净型煤和环保炉具、热电联产和大型集中供热清洁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电供热、新能源及地热能等多种形式供暖,为完成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集中供热比重。积极推进区域高效一体化供热和工业余热供暖,为散煤退出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奠定基础。大力推广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用清洁燃料,确保达标排放,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工作。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逐年提升天然气和电、生物质的使用比例。

1.“煤改电”。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商业、公共机构,以及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或者生态要求比较高的居民住宅,大力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加热或发热技术。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煤改电工作。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2.“煤改气”。按照宜气则气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燃气壁挂炉、天然气燃气灶等利用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取暖、清洁炊事方式,落实气源和储备设施建设,保障民生用气的同时实现商业用气平衡互补。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3.“煤改生物质”。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积极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农业生活、商业活动、农村居民取暖,优先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逐步减少散煤使用,鼓励建立洁净燃料配送中心,严格控制民用散煤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应用。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开展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契机,在光照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城镇和农村地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旧城镇改造、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渠道,推广利用太阳能取代燃煤取暖技术,宣传光热+太阳能取暖工程应用,节约优化电网投资,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四)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环境可持续发展作为全区发展的重要工作,全力做好资金配套及计划传达工作。保障大气治理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流通领域商业煤质量管理。规范散煤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储煤场及煤炭经营摊点、无证照非法经营摊点以及销售劣质煤的摊点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但不符合有关环保要求的储煤场或煤炭经营摊点责令限期整改完成。严格管控进入我市的散煤运输车辆,不仅要具备煤炭经营业主出具的委托运输凭据、煤质检测证明及委托业主的经营许可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还要必须采取车覆盖和车辆清洗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区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各公安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分局、区住建局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朝阳市双塔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及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散煤治理及管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调度。

(二)明确工作职责。依照大气污染防治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确保散煤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优势,宣传散煤治理、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义,引导和鼓励民众监督商品煤生产、销售、使用工作。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散煤治理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散煤替代实施方案,确保稳妥推进。不定期开展散煤治理检查,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工作。

  

附件2:  

  

朝阳市双塔区散煤治理清洁能源

综合利用领导小组

  陈苓丽  区长  

副组长:薛大新  区委常委、副区长  

李长江  副区长、北塔公安分局局长  

 员:崔明阁  区发改局局长  

孙贺峰  区工信局局长  

张岩松  区财政局局长  

高中秋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王志华  区交通局局长  

武耀军  区营商局局长  

尹兆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玉成  市综合执法局双塔区分局局长  

张大伟  桃花吐镇镇长  

李成诚  孙家湾镇镇长  

朱玉江  他拉皋镇镇长  

 剑  长宝营子乡乡长

纪树广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艳  前进街道办事处主任

轩晓光  双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婉璐  凌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国强  凌凤街道办事处主任

祝兴东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元林  站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立武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姚振铎  燕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崔明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