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专项医疗救助政策有变
更新日期:2021-05-07 信息来源:燕都晨报 浏览:

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专项医疗救助工作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专项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并于上月开始执行。

通知中明确,为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防止患大病、重病人员致贫返贫,对因患大病、重病被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实施专项医疗救助,救助其被认定前大病、重病住院费用。

救助对象范围:2021年4月1日以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中患有大病、重病的人员。

大病、重病范围:其与我市健康扶贫规定的大病、重病范围一致,共计40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30种大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者、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我市确定的10种重症疾病:急性脑血管病(包括各种脑出血术后、脑梗死术后、介入术后、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处于昏迷状态的),急性冠脉综合征(需要溶栓的、急诊介入治疗的、需要机械通气的、需要IABP即主动脉球囊反搏的、需要植入临时或永久起搏器的),先天性心脏病(需要开胸心脏直视手术的),主动脉夹层,肺栓塞,呼吸衰竭(需要机械通气的),肝衰竭(需要血浆置换、血浆胆红素吸附、血浆双重吸附的),肾功能不全(需要血液灌流、透析、滤过、超滤等血液净化方式的),感染性休克,DIC。

救助时限范围:按民政部门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当月起,向前追溯9个月,在9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专项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5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医保统筹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医保统筹范围内剩余部分,参加商业保险并对医保统筹范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行赔付的,减去赔付金额后,再进行专项医疗救助。

救助程序:专项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救助对象或其亲属向医疗保险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双塔、龙城区救助对象或其亲属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审验无误、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申报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救助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票据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救助对象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审核和发放: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本县(市)专项医疗救助审核,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双塔、龙城区专项医疗救助审核。专项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按照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管理方式实施。

(记者 杨柳)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