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塔区公益性岗位人员
规范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塔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规范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能,优化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职能,对我区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规范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用原则。
(二)坚持简繁裁冗、精兵简政原则。
(三)坚持科学调配、提高效率原则。
(四)坚持人权、事权统一,强化用人单位管理职能原则。
(五)坚持定岗、定责、定人、定薪原则。
二、人员规范管理方式
属于政策性安置岗位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其余岗位人员予以调整。
(一)街道、社区人员配置。各街道办事处按照10人的标准配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人员配置原则按照人口数量一万人以下配置8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人口数量超过一万人的,每增加1000人,增设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详见附表1)。
(二)乡(镇)人员配置。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4人标准配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详见附表2)。
(三)窗口单位人员配置。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及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属于窗口单位,业务繁杂、职能重要,按实际需要配置(详见附表3)。
(四)其余区直部门(非窗口单位)人员配置。其余区直部门(非窗口单位)按实际需要配置(详见附表4)。
(五)物业企业人员配置。物业企业人员全部调整。
三、选岗方式
由各用人单位依据个人工作实际表现,能力情况择优竞争上岗。
四、职责分工
乡(镇)街、区直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社区统筹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实施1+X工作方式。
五、人员管理及调整时间
(一)修改完善新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实行用人单位为主体,人社部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二)适当调整留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
1、网格人员及窗口单位内窗口岗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原工资基础上增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业绩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用人单位将基础性工作量化,按完成比例发放的绩效工资;业绩性绩效工资为用人单位按贡献大小发放的绩效工资。具体办法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并发放。绩效工资增资额为500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300元,业绩性绩效工资200元。
2、将原有工资不足900元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统一调整到900元发放。
(三)规范调整时间
各用人单位务于本月底前完成规范调整工作。于8月31日下班前将公益性岗位保留人员名单、清退人员名单报到就业局公益性岗管理股,上报人员名单、清退人员名单纸质版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284119245@qq.com。
联系人:钟国志 原国源
联系电话:13464299555 1824217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