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双塔区村级公益性公墓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市民政局等3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民发〔2019〕133号)和《双塔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文件要求,制定《2020年双塔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双塔区村级公益性公墓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朝阳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加快生态公益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快构建新农村安葬服务体系,为双塔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2020年开始,到“十四五”末期,实现村级公益性公墓基本覆盖,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节地生态安葬取得新进展。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建设规划,与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按规划原则,到2024年我区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逐年建设一个。2020年我区在桃花吐镇下桃村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
三、建设要求、建设标准及维护管理
(一)科学规划布局
各地要统一编制建设规划,由各乡(镇)民政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编制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于2020年8月7日前上报到区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等部门备案。
1、以行政村为建设单位,常住人口较少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几个毗邻村联合建设。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常住人口数量、死亡人口数量、人口结构、散葬坟墓存量等因素,按照人口总数的7‰死亡率计算,使用周期至少20年。
2、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符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还可以采取改造农村散坟集中安葬点,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林地、荒地、废弃地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
3、禁止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并避开铁路、公路、河堤两侧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1000米。
(二)规范审批程序
1、乡(镇)民政根据编制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联审,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2、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申请;
——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图(含坐标点)、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办理手续;
——其他相关材料。
(三)明确建设标准
1、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由乡(镇)统一组织建设,要符合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要求。立碑高度不超过100厘米,规划区内当年绿化率实现90%以上。
2、墓区建设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不得超过5亩。合葬墓位不得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应体现小型化、多样化、艺术化。
3、推广使用卧碑,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倾斜度不超过15度。
4、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达到100%,通过改造散葬坟墓集中安葬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加强维护管理
各地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及责任分工(5月-7月)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编制规划、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定公墓选址,将工作进展情况和试点公墓名单及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备。
民政局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财政局负责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散坟迁移资金保障,按照“先建后补、先迁后补”原则,给予补助;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审核公墓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公墓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有关问题。
(二)全面开工建设阶段(8月-9月)
借鉴试点公墓建设经验,有序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按公墓建设要求和标准,8月底前建成全区示范性村级公益性公墓,于每月20号向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预申报年度建设项目省、市级补助资金;同时组织实施绿色安葬,建成公墓覆盖范围内新增骨灰引导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开展散葬坟墓迁移。
(三)项目审核验收阶段(10月-11月)
10月份项目基本完工,民政局按照《朝阳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朝阳市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加强省级补助资金资助殡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相关文件,申报省级、市级补助资金。11月底前将验收的公墓移交村委会管理。
五、建设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坚持以省市区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
(一)省补助标准
省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用省级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每新建一个符合补助标准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0万元,新建村级骨灰堂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市、区补助标准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纳入市、区两级政府基本建设范畴。每新建一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市财政用市级福彩公益金补助2万元。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迁移散葬坟墓补助标准
对迁移散葬坟墓的个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为:按照先迁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每新迁一座散葬坟墓省财政补助50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不低于5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积极推进我区在桃花吐镇下桃村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形成区民政局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规范资金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规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档案管理等工作,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足额安排,及时发放到位。每年10月10日前,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在10月30日前,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申请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推进移风易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要做好舆情管控,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考核
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相关单位、部门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年度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区政府对相关乡镇的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建立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