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业分级分类评价、加强信用监管的决策部署,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秩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及《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全区已完成辖区内纳入评价试点范围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与评价计分工作,商标代理信用信息采集自2025年4月1日开始采集,现将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辽宁省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信息采集及评价由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信用计分和等级有异议的,除另有规定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访问网址:https://ggfw.cnipa.gov.cn)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理由告知提出异议的申请人。
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被扣减信用计分满六个月后,因履行相关义务可以纠正相关行为且已完成纠正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实施计分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修复申请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理由告知申请修复的申请人。修复申请通过的,所扣分数予以恢复。
联系人:王鑫磊
联系电话:0421-2999216
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附件1:
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序号 | 姓名 | 从业机构 | 信用等级 |
1 | 修艳杰 | 朝阳华夏燕都商标事务所 | A级 |
附件2:
朝阳市双塔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信用等级 |
1 | 朝阳华夏燕都商标事务所 | A级 |
2 | 辽宁龙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A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