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20250707)
更新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

  适用范围: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现场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