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补办(20250707)
更新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补办。

  适用范围: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现场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