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20250707)
更新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
适用范围:对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现场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