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延续申请(20250707)
更新日期:2025-07-07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事项名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延续申请。

  适用范围:对符合《辽宁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办理业务。

  申请条件: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小作坊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三)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四)与许可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基本流程:


  办结时限: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申请者需到现场1次即可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结果送达:现场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421-29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