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塔区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助力我区环境建设、提升百姓福祉的建议》答复的函
更新日期:2025-07-11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张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助力我区环境建设、提升百姓福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2021年5月省重点输供水工程竣工通水,从根本上解决了朝阳城区水资源供需矛盾,为压采地下水提供了替代水源。按照我国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规定,我区根据《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辽宁省压采地下水实施方案》等要求,着力开展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压采地下水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工作,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封闭不合法开发利用地下水取水工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朝阳市水务局汇报。朝阳市水务局在与辽宁省水利厅多次沟通后表示,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没有出台压采区允许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全面提升地下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合法开发利用,有效保护,科学管理,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促进朝阳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的水安全保障。


  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

  2025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