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关于印发《双塔区村级水管员选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朝双水〔2025〕19号)
更新日期:2025-06-27 信息来源:双塔区水利局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建立健全村级水利服务组织体系,加强村级水管员队伍管理,综合评价村级水管员的工作业绩。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双塔区村级水管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双塔区村级水管员选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朝阳市双塔区水利局

  2025年3月17日

  

双塔区村级水管员选拔任用及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


  为建立健全村级水利服务组织体系,加强村级水管员队伍管理,综合评价水管员的工作业绩,根据(辽水合〔2012〕20号)及(辽水合〔2012〕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双塔区村级水管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考核办法》(2025年修订版)。

  (一)村级水管员配备依据和范围

  1.依据

  (1)省水利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水合〔2012〕20号)。

  (2)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乡镇水利服务站库房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和村级水管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水合〔2012〕22号)。

  2.范围

  全区4个乡镇所属39个行政村,每村配备1名水管员。

  (二)村级水管员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掌握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充当起农村水利宣传员的角色。

  2.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未进行承包或租赁的农村各类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库移民工程、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及河道和汛期的巡查、检查、管理和看护、协助处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发现水利工程损毁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水利部门和村委会报告,并做好记录和备案。配合水政监察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3.对行政村内在建的农村水利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充当起工程质量监督员和施工安全员的角色。工程竣工后,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护服务。

  4.在水利服务站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农村水利工程进行运行管护。

  5.防汛期间职责。巡查监测:对辖区内的河道、堤防、水库、塘坝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和河道险工险段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特别是在强降雨、高水位等特殊时期加密巡查频次。仔细观察水位变化、水流情况、工程设施有无损坏等,如发现管涌、脱坡、透水等堤防隐患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村委会和上级防汛部门。信息传递:重点汛期期间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收并传达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的防汛信息、预警信号等,确保村民能够及时了解防汛形势,收集和反馈本村的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为上级决策提供准确依据。隐患排查与处理:对发现的较小安全隐患,如河道垃圾堆积、堤坡轻微损坏等,及时进行清理和修复。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问题,做好现场标记和保护工作,协助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协助抢险救灾: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听从防汛指挥部门的调遣,协助组织群众转移避险,维护现场秩序。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作业,如搬运抢险物资、提供现场信息等。宣传引导:向村民宣传防汛知识、安全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防汛自救能力和意识。引导村民爱护水利设施,不破坏、不侵占河道等防汛工程设施,对发现的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日常维护:负责对本村范围内的水利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物资不丢失、不损坏,在需要时能及时调配使用。

  6.水管员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巡河工作(每周一次)。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和侵占河道、河道护岸破损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河长(村书记、主任)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负责监督本村所有河道环境卫生,制止村民随意倾倒各类垃圾入河等不良行为。

  7.做好取水口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取水井名称、用途、坐标、井深、井径、水泵型号、电表号等信息采集。做好本村无证取水企业信息调查,并及时将无证取水户信息报送至双塔区水利局。

  8.完成水利服务站安排的其他水利工作。

  (三)村级水管员选用条件

  1.热爱水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常年居住在所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知识,初步掌握水利的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2.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对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职责。

  3.身体健康,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年龄在18至50周岁,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4.党团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从事过水利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水管员实行专职制度,村委会班子成员、生态林管护人员、村级辅警、企业员工等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不得兼任水管员。

  6.优先聘用本村村民任职水管员,如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由乡镇政府统一安排人员。

  7.当地群众反映恶劣的人员,不得选用。

  (四)村级水管员选用程序

  由基层水利服务站和村委会双重管理,人选由基层水利服务站会同村委会在行政村内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选用。人员确定后,报区级水利部门审核备案。程序如下:

  1.村民个人提出书面自荐申请。

  2.村委会推荐,基层水利服务站考核通过。

  3.对当选的水管员,在本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4.区级水利部门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者,水管员与所在的村委会签订管护协议。

  5.村级水管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对工作不积极、不负责、态度不端正的,水利服务站和村委会有权辞退。水管员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必须提前半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水利服务站签署意见并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村级水管员管护协议的签订

  村委会每年与村级水管员签订委托管护协议,未签订管护协议的,不具备水管员资格。管护协议必须报乡镇水利服务站及区水利局备案。

  (六)村级水管员工资待遇

  1.薪酬待遇

  水管员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l)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按水管员的管护责任和劳动强度初步确定为5500元(含人身意外险部分),由区水利局按时支付。

  (2)绩效工资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专管机构通过对水管员的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得分支付。绩效工资设定为“优秀、好、良好”三个档次:绩效工资按水管员岗位目标考核91分以上的,按1500元支付;90分至80分的,按1000元支付;80分至70分的,按500元支付。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下的,无绩效工资。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以下的,予以辞退。

  (七)考核打分方案(百分制)

  1.河长制工作(30分)

  得分项:积极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每月得1分,共计12分;积极开展河道垃圾监督管理和卫生整治工作,发现河道存在垃圾并积极上报,每次得1分;积极配合区水利局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每次得1分;发现并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上报的每次得1分。

  减分项:被省市级河道管理部门发现存在河道垃圾进行通报批评的每一减2分;区水利局巡河中发现河道存在垃圾或者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的每次减1分;群众监督举报涉河问题每次减1分。

  2.防汛抗旱工作(20分)

  得分项:每年5月20日-9月20日重点汛期积极开展防汛重点隐患排查,每周一次。如遇较大降雨或严重干旱,加密巡查次数得10分;巡查期间发现各类防汛重点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得1分;汛情期间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将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上报村委会、水利局的每次得2分。

  减分项:未按要求达到巡查次数的减1分;存在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的减1分;汛情期间手机未能24小时开机,未将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及时上报的减1分。

  3.农村饮水工程及维修养护(20分)

  得分项:对农村饮水工程及维修养护工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得10分;工程竣工后,积极开展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维护服务的得10分,满分20分。

  减分项:对农村饮水工程及维修养护工作监督质量、监督安全不得力的,未起到安全员作用的每处减2分;工程竣工后,工程运行和维护服务存在管护不力的每处减2分。

  4.水资源保护(10分)

  得分项:全年按时完成水资源相关任务的得10分。

  减分项:不能及时完成水资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其他水利工程管护(20分)

  得分项:每月对本村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库移民工程、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及水利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的得1分;发现工程损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现人为破坏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得1分。

  减分项:每月未对本村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水库移民工程、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及水利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工作的减1分;发现水利工程损毁及人为破坏行为,未及时制止上报的每次减1分。

  (八)考核领导小组组成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佟任飞  区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吕建勇  区水利局基层股负责人

  组  员:孙宏新  区水利局水土保持负责人

  周龙暄  区水利局河长办负责人

  华利军  区水利局防汛抗旱负责人

  王筱琳  区水利局移民工程负责人

  高  阳  区水利局饮水工程负责人

  姜颖超  区水利局农田水利负责人

  王凤羽  区水利局水资源办负责人

  办公室电话:0421-2855285

  考核内容:包括对村级水管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

  2.保险

  为使水管员在履行管护职责时受到意外伤害有所保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为村级水管员统一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最高达到10万元。水管员申请辞职或被辞退的,自辞职批准之日或被辞退之日起,意外伤害保险自行终止。

  (九)村级水管员培训

  村级水管员培训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水管员无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勒令辞退。

  (十)村级水管员“六不准”

  1.不准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2.不准以权谋私、监守自盗。

  3.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4.不准推诿扯皮、上交矛盾。

  5.不准越权办事、吃拿卡要。

  6.不准不作为、乱作为。

  村级水管员要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反,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