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市监不罚字〔2025〕15号
更新日期:2025-06-12 信息来源:双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次
朝双市监不罚字〔2025〕15号,当事人:双塔区军全烟酒店
法定代表人孙静,你(单位)涉嫌经营含有虚假内容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鉴于当事人已完成违法行为改正,本局不再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或者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双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