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双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区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朝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群众参与、加强监管”的原则,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得到科学治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以及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输送的管道及附属设备。
第四条 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制定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并实施考核,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会同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职责做好监管工作。
第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并监管运维资金的使用,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第七条 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和区财政共同承担运维费用。乡镇政府可根据辖区内设施规模、技术工艺、运行维护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行维护方式和运维单位。鼓励通过统一招投标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采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运行维护具体工作。
第八条 运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日常运维工作,要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运行维护计划等,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做好管理台账记录,定期向委托方报告设施运行情况。
第九条 农户庭院内设施及管线的维护参照《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和《朝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管理维护工作内容
第十条 运维单位应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责任人及监管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或设立指示牌匾。
第十一条 运维单位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工艺特点,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安全手册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污水收集管网、检井、化粪池、格栅、调节池、设施主体、出水井等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对管网中出现的一 般的漏、坏、堵、溢、露等异常现象,尽快处理和修复;对出现的较严重的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设施;
(二)对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定期巡查并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检修,必要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三)定期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
(四)检查相关井盖、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问 题及时复位、更换;
(五)对进出水水量、水质进行观察记录,并定期进行 水质监测,出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检修,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和处理达标;
(六)定期检查厌氧池和化粪池盖板的完整性、安全性,发现盖板上有垃圾、污物、杂物等应及时清理;视厌氧池和化粪池的使用情况,定期清运,防止满溢;每年对厌氧池和化粪池池底进行人工清渣,打捞出的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并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杜绝二次污染;
(七)日常维护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清理须在白天进行,并应有人在池外配合。清理前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池子,确保池内无危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八)做好新建住户污水接入村管网系统的监督工作。禁止违章占压、违章排放、私自接管以及其他影响管道排水的施工情况发生;注意对管网保温、防护材料及设施的检查,发现人为破损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维护;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处理设施资产安全,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九)保持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出水口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保证固定进场道路平整,满足设施运维需要;保证设施保护围栏完好坚固。
第十三条 运维单位应建立台账制度,台账应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记录、水质水量监测记录、问题故障处理记录、检修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 运维单位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上报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组织现场巡查和抽核,汇总分析数据。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对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水量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考核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执行辽宁省《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76-2019)的规定。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至少监测≥1次,具体监测频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朝阳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执行。
(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鼓励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 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社会化运维模式,委托主体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维机构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为设施运维机构提供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维机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第三方运维机构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社会化运维机构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四章 替代和退出
第十八条 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如工艺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不符合农村实际),要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对存在已到更新淘汰年限、年久失修、因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损毁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改造;对因村庄污水产生量极低或锐减,或其他原因(如已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厂治理)等,导致设施无必要运行的,鼓励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如一体化处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利用;对农民群众使用污水管网不当,造成管网不畅的,要加强宣传指导,提高群众维护身边生态环境的意识。
第十九条 替代和退出要遵照以下流程:
(一)组织技术单位制定替代、技术升级改造、退出等方案。
(二)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替代、技术升级改造或退出申请。
(三)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是否可行。
第五章 运维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区财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
第二十一条 要逐步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设施运维。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逐步构建区政府、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等共治、共享、共担机制。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双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双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区农村水生态环境,根据《朝阳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
一是确定目的和范围。目的是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维护范围是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制定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并监管运维资金的使用;乡镇政府落实运行维护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三是管理维护工作内容。细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具体管理维护工作内容。四是制定替代和退出流程。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对技术工艺不合理的,及时优化调整技术路线。五是运维经费保障。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设施运维。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
解 读 人:郝晶
联系电话:0421-285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