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0250102)
更新日期:2025-01-02 信息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

  1.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期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500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2023年开始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双塔企业就业且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发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5.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6.创业培训补贴。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的创业培训,男性年龄在16-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50周岁,已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除外,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需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且每人累计最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3次,在培训期间需保证培训课时,并在培训结束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引导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500元,创业指导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0元。

  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8.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关政策人员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标准可按一定比例上浮。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9.优秀孵化基地奖补。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上一个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等费用定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补。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400万元,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简化担保手续,对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11.创业场地补贴。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4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

  12.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3.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对纳入市级及以上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500元。

  14.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5.舒心就业社区专项奖补。对评估合格的舒心就业社区,自评估合格之日起按年度每年给予3万元奖补,对经评估后确认能够实现进阶功能的,每年额外增加给予2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