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致双塔城区一年级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更新日期:2024-04-07 信息来源:双塔区教育局 浏览:

一年级新生家长: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工作,2024年我区将继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稳有序完成招生相关工作。现就家长关心的招生政策问题提前予以公布:

  一、招生原则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按入学年龄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因人为原因使学区内儿童提前或推迟入学。坚决禁止招收小龄儿童入学(小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按学区招生。具备本学区常住户口,且随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必须全部招收入学(含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我区已消除大班额,今年将继续有计划地消减大校额。招生计划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后决定。

  4.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安置,切实保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率达到100%。

  5.高度重视学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入学情况。积极主动帮助家长排解入学方面的困难,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6.学校要认真审核入学要件,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变相择校现象。

  二、入学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六周岁;

  2.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均为双塔城区常住户口(不含四个乡镇)。

  3.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房产证或附有网签备案书的购房合同原件及房款发票原件、同一住址近期2-3月水电气票据)。

  三、入学批次

  严格执行按学区招生政策,根据学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证等情况,按计划分批次招收入学,共分为四个批次,四个批次依次为:

  1.在规定学区内有户籍、法定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在规定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户籍非本学区但属于双塔城区的适龄儿童。

  3.在规定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房产,且法定监护人在双塔城区内无房产,祖孙三代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祖孙三代是指户籍所在地址与房屋坐落地址相统一,并实际居住在一起;户口簿上只包含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父母,此外无其他成年已婚成员。)

  4.在规定学区内法定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适龄儿童户籍属于非双塔城区的。(同等条件下,我区四个乡镇户籍优于外县区户籍。)

  以上批次报名时要提交两个要件: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的户口簿、其法定监护人的学区内房产证或附有网签备案书的购房合同原件及房款发票原件、同一住址近期2-3月水电气票据。

  四、超出学区招生计划儿童安置办法

  如果所在学区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校要将学区内超出计划的各批次报名人数统计完整,然后由教育局选定学校将超出计划的整个批次进行电脑派位。

  五、具有双塔城区常住户口,监护人无房证的适龄儿童安置办法

  2020年8月1日前户籍已迁入双塔区,法定监护人无房证的适龄儿童,根据各校招生情况,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安置。2020年8月1日(含)后户籍迁入双塔区,法定监护人无房证的适龄儿童,不按此方式安置。

  此类儿童一经派位安置入学,城区学校间不再办理转学。当法定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后,二年级方可办理转学。

  六、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报名要件及安置办法

  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在我区报名入学需提供以下要件:

  1.学生的原籍户口簿;

  2.租房合同;

  3.居住证明(由公安机关或社区出具,并签字、盖章);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双塔城区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在双塔城区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安置办法:

  对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将根据相关政策及城区学校班额实际情况,指定学校进行派位安置。此类儿童一经派位安置入学,城区学校间不再办理转学。当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后,二年级方可办理转学。

  注: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不包含我区四个乡镇、龙城区及朝阳县柳城镇户籍的人员。

  七、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包含学区内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双塔城区常住户口且监护人无房证的学生,外来务工及创业人员子女。

  电脑派位按如下轮次进行:第一轮次,超出各校招生计划的学生,首先通过电脑派位补齐空余学位;第二轮次,超出各校招生计划没有被第一轮次安置的学生,选择相对就近、学位未满的学校进行派位;第三轮次,具有双塔城区常住户口且监护人无房证的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2020年8月1日前),根据各校招生情况进行派位;第四轮次,报名成功,但前三轮次派位没有得到安置的学生。

  一经派位,派位结果不得再做更改,家长如不满意派位结果或其它原因,未按时间节点到学校报到,视为放弃本年度在双塔区的入学机会。

  八、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落实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其他优待政策按政府有关批示办理。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2024年双塔城区一年级招生,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线上报名未成功的可进行线下报名,具体报名方法及时间以双塔区教育局后续发布的《2024年双塔城区适龄儿童报名指南》为准。

  十、注意事项

  1.2024年9月份入学的适龄儿童(除具有双塔城区常住户口,法定监护人无房证的适龄儿童),房产证、户口迁入事宜均需在2024年5月1日前办理完成,并在此实际居住,能够提供连续二至三个月水电气票。如家长所提供材料不满足某一批次条件,则向下顺延为满足条件的对应批次。

  2.期房和未入住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使用;房屋用途(性质)必须为住宅或商住两用,公寓等其他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房产使用;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有房产,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房产时,如房证上标明份额比例,法定监护人份额比例应≥50%;如房证上未标明份额比例,则法定监护人数与共有人数比例应≥50%。

  3.同一房产非同一监护人三年内只能有一次入学机会。无独立产权类的军产房,同一房产非同一监护人六年内只能有一次适龄儿童入学机会。

  4.第1批次入学手续要做到“三统一”,即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统一(学生与家长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入学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户口地址与房证坐落一致);入学儿童姓名与户口簿姓名统一。

  5.使用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入学的,如因法定监护人隐瞒双塔城区内自有房产或通过临时变更户口等方式拼凑祖孙三代条件,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6.法定监护人要如实提供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报名要件。如因监护人在双塔城区内有房产但不据实提供信息或提供假房证、假户口等,影响适龄儿童正常入学的,责任自负。监护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失信行为责任和法律责任。

  7.对于不按时报名,超出规定报名时段的适龄儿童,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已满,将调剂到其它招生未满学校。

  如遇招生政策、报名方式等有调整变化,双塔区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如因个人对政策理解有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此信最终解释权归双塔区教育局。


  附件:2024年双塔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总表.xlsx


  双塔区教育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