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指导指南(20240123)
更新日期:2024-01-23 信息来源:双塔区人社局 浏览:

  一、服务内容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七)。

  二、服务对象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服务材料

  无。

  四、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现场指导或电话咨询等方式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及岗位推送,即办即结。

  五、办理地点(方式)

  双塔区劳动就业局3楼就业服务大厅(①申请人员向创业指导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②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注:因三楼大厅装修临时办公地点改为4楼402室

  六、咨询电话

  0421-39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