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营商局部门预算(2024年)
更新日期:2024-01-13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及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建立营商环境监督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审计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建立营商环境建设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挂钩机制。

  (五)负责推进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区以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六)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建设推进及政务服务和8890服务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8890非紧急类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区民心网工作。负责双塔政务服务网和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网络对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区级及开发区审批大厅、审批专业大厅的运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以“三集中四到位”方式进驻审批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八)负责经省、市政府批准划入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建设项目、市场准入、文教卫计、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研究解决相关事项调整、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等问题。

  (九)承担区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656万元,较上年增加26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二、关于朝阳市双塔区营商环境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2024年“三公”经费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人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人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朝阳市双塔区营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