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部门预算(2024年)
更新日期:2024-01-13 信息来源:双塔区财政局 浏览: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18、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拟订加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对区属乡(镇)街道的财政体制、制度和有关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双塔区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区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实施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本区转移支付模式规范化;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三)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区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及使用的财政监督。

  (四)负责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全区税收征管建议;根据全区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订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管理全区财政公共支出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参照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区本级支出标准、支出定额、支出政策和管理办法。

  (六)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国库管理工作办法,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协助有关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地方财政注入资金的监管,大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50万元,较上年增加142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

  二、关于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有关要求,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人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人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朝阳市双塔区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