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3〕46号

关于印发《朝阳市双塔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按照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200号)要求,双塔区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散煤清洁代替和治理工作,现将《朝阳市双塔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认真执行。

附件:《朝阳市双塔2023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市双塔区2023年散煤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散煤治理工作进程,根据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朝阳市2023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发改发〔2023200)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有关精神,进一步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我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水平,助力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充分认识我散煤治理工作长期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切实把散煤治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进一步降低散煤燃烧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能源体系,切实改善我大气环境、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源头治理,把控质量。坚持科学规划,构建集中经营、统一配送的优质煤炭流通体系;加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项目建设;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散煤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支持鼓励散煤用户自发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加大对散煤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力度。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相结合,逐步解决散煤污染问题。保障广大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1.2022年散煤用户摸排情况为底数更新2023年情况,夯实数据可靠性,用数据指导散煤治理工作。

2.将散煤治理工作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和工程化推进,要将散煤治理工作化大为小、化虚为实、化长为短,杜绝表面功夫,抓阶段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开展散煤治理项目申报入库

根据国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函202122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申报工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重点规划好政府配套资金和电网改造等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在中省资金下达后能如期完成,不留隐患。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双塔

配合单位:发改、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及时准确更新散煤使用情况底数

    2022年底数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详细排查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双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1031

三)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区域治理计划

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从散煤储、运、销、用四方面管控和散煤清洁替代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区域20232024年散煤治理计划,并以乡镇街治理计划为抓手开展散煤治理工作;二是要将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列入治理计划,重点管理。三是结合全市集中供热、城市更新等工作实际,2023年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阶段散煤治理计划并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发改生态环境局双塔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1231

(四)鼓励试点形式创新开展散煤治理

鼓励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探讨散煤用户煤改电、光热+光伏+等形式的应用可能性。一地一法,以试点的形式开展适合当地的散煤治理工作,尝试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形式,合理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投入。要及时跟踪试点用户使用情况,听取用户意见,与合作企业积极沟通,形成试点情况总结,为后续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对于用户反馈效果好的试点项目,要合理扩大试点,逐步摸索出适合当地的散煤替代方式。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发改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严肃认真检查散煤运输行业车辆

一是要求运输散煤车辆必须具备煤炭经营业主出具的委托运输凭据、煤质检测证明及委托业主的经营许可复印件。二是散煤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车覆盖和车辆清洗措施,对无覆盖和清洗措施的车辆要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各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持续建立健全统一散煤专营市场

一是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规范优质煤炭保障供应配送监督体系。二是对照台账清单开展工作。在年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整治全范围内散煤储煤场、经营摊点等经营单位,沟通引导将分散、小型销售点转移到专营市场中。对无证照非法经营储煤场、煤炭经营摊点和销售劣质煤的摊点,令限期整改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塔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常态有效开展散煤质量检查抽查

按照《辽宁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既要坚持定期检查,还要自主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抽查,加强对散煤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抽查不合格商品煤依法处理的力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全面巩固节能环保炉具治理成果

1.巩固我区节能环保炉具改造户数共3404户,全力巩固已改造节能炉具的工作成果。

2.强化节能环保炉具使用情况抽检,全区抽检率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发改生态环境局双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着重加强重点区域散煤治理管控

一是重点推进城市建成区去散煤化,规划推进城乡接合部、乡镇结合部去散煤化;二是严禁行政事业机关、经营单位使用散煤,严禁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店、食品店、美容美发店、浴池、旅店,以及流动摊贩和农贸市场摊位使用散煤。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双塔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大力提倡提高农村房屋用能效率

提倡农房按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已有农房通过加装保温材料、使用节能效果好的门窗等方式提高节能效果,减少供暖季农房温度流失,从而降低散煤使用量;鼓励新建农房做好节能设计 按照节能标准开展建设,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重视宣传引导居民参与散煤治理

一是注重宣传劣质散煤的污染性及危害性,引导散煤用户学会查看商品煤标识,拒绝使用劣质散煤,让劣质散煤无处可售;二是宣传清洁取暖、散煤清洁替代优势,注重宣传电取暖等新方式与散煤供暖的对比,引导有条件和意愿的城乡居民,以自愿为基本原则,使用清洁能源,提升自家生活环境。三是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关注用户对散煤治理工作反馈,营造良好散煤治理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发改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并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夯实过程管控。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三)严格资金使用。要充分利用国、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四)规范督导检查。要发挥网格化治理管控、规范化落实抓建,充分发挥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全面提升我区散煤治理管控水平,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