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教育局关于对违规开展培训行为处罚案例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3-12-19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根据群众举报,双塔区启*文化传媒中心存在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2023年11月17日19时,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股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山分所前往该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其确实存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区教育局现场进行了封存证据并下达终止无证办学通知单。

  经查,该中心无办学许可,对学生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第十七条,结合《辽宁省教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区教育局对该中心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44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中心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不再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

  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切实将“双减”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好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双塔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