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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8座水闸、7座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更新日期:2023-12-13 信息来源:双塔区水利局 浏览: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水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朝阳市大凌河及十家子河城区段8座水闸、7座橡胶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小型水闸8座:1.大凌河双塔区段南大沟闸、2.大凌河双塔区段北街闸、3.大凌河双塔区段北大沟闸、4.大凌河双塔区段八宝闸、5.大凌河朝阳城区十家子河口至污水处理厂段1#排水闸、6.双塔区大凌河王秃子沟闸7.双塔区十家子河2#排水闸、8.双塔区十家子河1#排水闸。

  橡胶坝7座:1.双塔区大凌河1号橡胶坝、2.双塔区大凌河2号橡胶坝、3.双塔区大凌河3号橡胶坝、4.双塔区大凌河4号橡胶坝、5.十家子河1号橡胶坝、6.十家子河2号橡胶坝、7.十家子河3号橡胶坝。

  二、划界标准

  按照《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水闸设计规范 (SL 265—2016)》等规范性文件,确定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水闸主体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一定范围的区域,其中,大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三百米,两侧外延不大于一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上、下游外延不大于一百五十米,两侧外延不大于四十米的区域。小型水闸上、下游单侧外延二十至五十米,两侧外延十至二十米。同时结合已完成的堤防管理范围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水闸管理范围线。

  2.水闸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大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三百米至五百米,向两侧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的区域;中型水闸管理范围边界向上、下游延伸二百米至三百米,向两侧延伸一百米至二百米的区域;小型水闸上、下游单侧外延五十至一百米,两侧外延五十至一百米。同时结合已完成的堤防保护范围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确定水闸保护范围线。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与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闸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依据.docx

  2、2023双塔区水闸管理范围划界方案.docx

  3、2023双塔区水闸保护范围划界方案.docx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