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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这些留朝来朝高校毕业生可享普惠性补贴(附原文件)
更新日期:2023-12-03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 浏览:

  青年人才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源头活水。为推动“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就业创业,我市近日出台“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普惠性补贴政策(详细内容请关注“关于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公告”),同时启动数字化服务平台。12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据悉,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朝阳实际,于今年8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推动新时代朝阳振兴的实施方案》,为高校毕业生提供16项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其中普惠性补贴最为引人关注。

  补贴对象都有谁?

  普惠性补贴主要包括两方面: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生活补贴对象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毕业且在朝阳市域内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以及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但该政策与“朝阳英才计划”中全职引进或培养博士奖励政策不可兼得。
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象是,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高校毕业且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

  普惠性生活补贴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朝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24000元/年,硕士10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省委选调生享受相应层次的补贴政策。生活补贴政策采取市县财政共担形式兑现,博士、硕士、省委选调生及市属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本科生补贴由市本级发放,其余本科生补贴由单位所在县(市)区发放。

  一次性购房补贴

  从2023年开始,为应届毕业且在朝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用于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购房补贴政策采取市县财政共担形式兑现,博士、硕士、省委选调生补贴由市本级发放,其余本科生补贴由购房所在县(市)区发放。
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等具体信息可查询《关于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公告》。

  数字化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为推动高校毕业生普惠性补贴实现信息化发放,解决政策兑现申报繁琐、流程复杂等问题,市委人才办联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营商局、朝阳易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网上申报数字化服务平台。
    2023年“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办理专区”申报,也可通过手机“辽事通”APP,进入一件事专区-朝阳市级“一件事”专区申报。在“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界面,有详细的情形化引导,帮助申请人既快速又准确地选择符合本人申报条件的人员类别。选择人员类别并确认申报须知后,填写表单并上传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各级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将以短信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补充材料后重新进行申报。申报期结束,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完成所有申请事项,并将拟补贴对象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附:《关于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推动“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吸引集聚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留朝来朝”专项行动推动新时代朝阳振兴的实施方案》(朝委人才〔2023〕2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高校毕业生普惠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普惠性生活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毕业且在朝阳市域内企业(不含中(省)直企业)和科研院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以及省委选调生,可享受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其中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新培养均可享受,但该政策与“朝阳英才计划”中全职引进或培养博士奖励政策不可兼得。
    (二)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拥有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
    1.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申请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在朝企业和科研院所,其中博士就职的用人单位可为在朝事业单位。上述用人单位不包含中(省)直企业、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的省委选调生,所就职的用人单位须为朝阳市机关单位,须办理完成录用手续,开展全职工作并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为博士、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分别给予每年24000元、10000元、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点击“一件事办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或登录“辽事通”APP,点击办事——专题专栏——一件事专区——市级“一件事”——朝阳——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为清晰的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1.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下载的《劳动用工备案表(一)》、工资凭证;在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就业的,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在机关单位就业的,提供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六)申报期及有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2.至申报补贴当月,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为存续状态。
    3.原则上每半年设一个申报期,首次申报社保缴费6个月以上不足12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补贴;12个月以上的,按12个月发放补贴。下个申报期无需申请人重复申报,由市、县经办机构核对申请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信息,按规定直接发放补贴,以此类推至满36个月。
    4.申请人社会保险核对月份未缴费的,补贴暂停发放,在下个申报期进行二次核对。申请人在市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政策期内补贴月数累计计算。
    (七)审核反馈和补贴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其他规定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38952
    北票市:0421-5877015
    凌源市:0421-6826610
    朝阳县:0421-8996220
    建平县:0421-7816871
    喀左县:0421-4828881
    双塔区:0421-3990516
    龙城区:0421-3713711
    二、一次性购房补贴申报
    (一)补贴对象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应届高校毕业且在朝阳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本科生,博士不受是否为应届毕业生限制。
    (二)补贴条件
    高校毕业生须同时拥有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院校须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教育形式须为全日制。国内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应届硕士和应届本科生包括以下类型:
    1.毕业年度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择业期内(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被机关单位录用)、未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硕士毕业生和本科毕业生。
申请的高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本人在朝阳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人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时间需在补贴时间范围内有效。
    (三)补贴标准
    给予博士30000元,硕士及本科生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高校毕业生本人作为申请人,登录“朝阳政务服务网”(zwfw.chaoyang.gov.cn),点击“一件事办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平台或登录“辽事通”APP,点击办事——专题专栏——一件事专区——市级“一件事”——朝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按照提示添加相应申报材料即可完成申报。
    (五)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或扫描为清晰的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平台:
    1.申请人身份证、本人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及银行卡号;
    2.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3.购房资料包括合同备案确认书、契税完税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劳动合同书。
    (六)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七)审核反馈和补贴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完成审核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将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八)其他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再次享受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可以共同申请,叠加享受政策。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领资格,依法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咨询电话
    市本级:0421—2655883
    北票市:0421—5360588
    凌源市:0421—6986085
    朝阳县:0421—2579586
    建平县:0421—7880115
    喀左县:0421—4898109

  双塔区:0421—2855965
    龙城区:0421—3880866


  朝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