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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刘爱军等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更新日期:2023-11-18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2023年11月16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爱军、王中华、吴延巍、刘宝臣、房国新、李长军、吕玉俊、李荣举、陈景民、杨万华十名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