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刘爱军等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更新日期:2023-11-18 信息来源:双塔区委宣传部 浏览: 次
(2023年11月16日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爱军、刘宝臣、李元林、李成城、金明光、冯海波、纪树广、吴延巍、房国新、李海涛、李长军、吕玉俊、陈景民、王旭、纪凤飞、杨万华、白明树、王中华、张作峰等十九名同志辞去朝阳市双塔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