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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印发《朝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3-11-14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记者在11月9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遏制违规焚烧秸秆行为,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并印发了《朝阳市秸秆焚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方案》的总体思路是:在全市范围内严控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持续完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健全火点防控、查处机制,减少因焚烧秸秆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影响。

  《方案》的工作目标是: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重点区域指:城镇人口密集区及城镇建成区周围5公里;机场中心周围15公里;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粮库、油库、自然保护区、景区、文物保护区、通信和电力设施等重点保护目标周围5公里。各县(市)区政府在禁烧重点区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方案》的重点工作是:按照“市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构建联防联控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禁烧责任体系。一是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到地块。各县(市)区要摸清本地区秸秆产量底数,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将“五化”利用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实行“一地一策”,逐个地块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所有秸秆得到有效处置。二是及时开展秸秆离田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按照合理运输半径,设立收储网点。每年秋收后,按照“一地一策”,全量化处置要求,及时开展秸秆离田行动。在无极端气象发生的前提下,11月底前,重点区域内秸秆全部完成捡拾打捆或翻耕还田作业,其中,“一公里”范围内要全部完成离田,其他地块具备离田条件的要及时清运;12月底前,除实施秸秆还田耕地外,其余地块秸秆打捆率100%,且离田率不低于50%;次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秸秆离田任务。各地要明确离田捡拾标准,强化作业监督,确保离田后的净度达到直接耕作要求,杜绝春耕前焚烧秸秆残茬、落叶的现象,确需对秸秆残茬开展二次离田的,应在打捆完成后组织实施。三是落实网格化监管,健全包保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组四级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禁烧网格化包保清单,并每年进行更新。在防火期,各乡(镇)要成立驻村工作队,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四是强化联防技防。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配置多元化管控巡查队伍,全面管控和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行为。各地要加强技防监管,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道路交通等视频监控网络、无人机等技防设备,加大火点监控、预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乡镇、村屯提前配备灭火器材,发现火点能够及时组织扑灭。

  《方案》细化了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托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朝阳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

  《方案》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监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涉及组织调整和处理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建议,由组织部门研究处理,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村级、社区防控责任人,乡级防控责任人,县(市)区级防控责任人等责任追究情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方案》加强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调度通报、依法严厉查处强化严肃问责、扣缴财政资金几项措施保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通报秸秆离田及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对离田工作推进缓慢、数据造假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通报各地火点及查处情况,防火期实施火点日报告制度。建立联动机制,采取“以火查地”,以地查人,顶格惩处”的办法,综合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责任追究情形,实施严肃问责、追责。对防火期、重点区域内每年的第一起露天焚烧秸秆火点,查实后扣缴县(市)区财政资金50万元,再次出现火点,扣缴30万元。所扣资金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记者 柴桂清)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