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塔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
大排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广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办〔2023〕40号)、《关于印发朝阳市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朝环函〔2023〕123号)要求,现制定《双塔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大排查工作计划》,并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郝晶
联系电话:13019931543
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大排查
工作计划
为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办〔2023〕40号)、《关于印发朝阳市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朝环函〔2023〕123号)要求,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惩处生态破坏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工作任务
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破坏问题“回头看”,排查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按进度推进。
全面排查破坏湿地、林地、草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矿产开发、工业开发、能源开发、旅游开发、交通开发、养殖开发等人类活动,确定全区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流程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任务分工
成立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协调全区自然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工作,统筹安排大排查行动。制定全区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行动计划,依据省、市推送问题线索清单,组织对疑似问题进行实地复核、会商和认定。
督改办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破坏问题“回头看”。推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和督办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参与疑似问题的会商与认定。
各相关单位负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9月底前结合2022-2021、2021-2020、2020-2019三个年度遥感线索、“绿盾”历史点位;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及公园,非保护地区的芦苇沼泽、河流湿地、泡沼坑塘等自然湿地;省、市转办和其他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的信访线索、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舆情线索,开展生态破坏问题自查与督办,确立问题点位。
组织编制对自查形成的疑似问题报告和问题台账。
时间:2023年9月底前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以国家、省、市线索清单、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问题线索组织核查,将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备案、销号等工作。
时间:2023年9月—12月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开展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破坏问题“回头看”,排查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是否按进度推进。
时间:2023年9月—12月
牵头部门:双塔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465640583qq.com邮箱,共同推进全区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台账。
(二)结合实际,探索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制度,建立问题台账,逐步规范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各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协调和解答生态破坏问题大排查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帮扶开展整改工作。
(三)督导检查工作在实地核查检查、督导期间,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生态破坏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双塔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双塔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大排查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跃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沈大新 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局长
崔明阁 区发改局局长
冯海波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显尧 区水利局局长
王志华 区交通局局长
纪树广 区住建局局长
张 越 区文旅局局长
孙孟浩 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自然生态类破坏问题排查整治及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组织、领导、协调及推动工作落实,督促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双塔分局,负责具体协调有关事宜,强化生态监管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实地核查及承担其他重要生态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