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组卷(单独选址)应提供的前期材料
更新日期:2023-11-20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双塔分局 浏览:

  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省级、市级或县级)

  二、发改委立项文件(备案、可研报告批复、核准批复)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行业审查或发改批复)

  四、核准的征地规划图 (公章)、平面布置图(不加盖公章)

  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十三五”、“十四五”)

  六、行业专项规划

  七、国土空间规划

  八、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材料

  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材料

  十、测绘单位出具正式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书(2000坐标系、三调数据)、权属地类面积确认图(四邻签字盖章)规划用地接边图(四邻涉及国有地)

  十一、地籍部门出具的权属地类确认材料

  十二、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十三、核实保护区材料(县级农业农村局[核实是否有机动地]、林草局[是否需要办理林草手续、自然资源保护区]、环保局、水利局、文旅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十四、核实社保材料(村、乡镇、社保局)

  十五、征地稳评材料

  十六、省厅要求的其他材料

  (涉及占用耕地超50%的项目提供耕地踏勘材料、涉及建设用地的提供用地合法来源材料(占地批复、土地使用证等)、涉及林地的需提供林业批复、涉及草地的需提供基本草原材料,涉及违法用地的需提供违法处罚相关材料、涉及工业用地核实“两高”情况、涉及“两公一住”项目提供土壤污染调查材料)

  十七、发布公告[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十八、测算相关费用并预存到县级征地补偿费用专户

  十九、草拟征地项目政府用地计划说明,待启动公告发布后一周之内必须向省厅上报用地计划进行审查,不得超期,否则不予受理。

  二十、征地听证材料

  二十一、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收回使用权)协议书

  二十二、草拟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的报告

  二十三、模块单元(十六个单元)

  二十四、草拟县级土地征收请示,同模块单元上传省厅审查。

  二十五、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待省厅会签通过后,上报县级政府,领导签字[含“同意”两字和完整时间]加盖政府公章的正式材料)

  二十六、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待省厅会签通过后,报政府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下,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上报卷宗的实际情况调整对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