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塔区2023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双乡振组办〔2023〕2号)
更新日期:2023-08-28 信息来源:双塔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

各乡镇、涉农街道:

  现将《双塔区2023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塔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0日


双塔区2023年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继续全面开展防贫保险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以防止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为核心,继续开展防贫保险工作,调整优化保险方案,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前提下,增强相对贫困群体的抗风险能力,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贫保险属于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保障、承保机构经营为依托。财政统筹相关资金缴纳保费,可引导社会捐赠、承保机构等多方投入拓宽保费资金来源。保费全部按保险条款进行理赔,承保机构另外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充分发挥保险防贫功效。

  二是坚持适度保障、政保联动。要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前提下,调整优化防贫保险方案,通过适度理赔帮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防止发生返贫致贫。在理赔审批环节,区乡村三级负责层层提供理赔信息,承保机构负责入户调查认定和赔付办理执行。

  三是坚持精准理赔、服务到位。做到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赔付精准,确保实事求是、程序严格、公平公正,让财政资金发挥出应有作用。加强防贫保险与各项帮扶措施和其他险种的衔接,在保障对象精准落实帮扶措施、获得其他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再将防贫保险作为防止返贫致贫举措精准落实。承保机构要强化保险服务能力,实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

  三、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我区所有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含2023年动态新增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二)保险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保障对象符合保险责任的情形,均为防贫保险的监控赔付范围。

  (三)保费投入机制。防贫保险保费全部用于赔付。保费按照保障对象人均100元标准筹集,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占50%的比例投入,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承保机构投入。坚持“多退少补”原则,如年底保险到期后保费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承保机构要原渠道退回市、区两级财政各50%。

  (四)承保机构。防贫保险产品不拆分险种设置标包。承保机构由区自主确定,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选择。承保机构需具备承担、抵御风险的基本能力,在区设有健全合法的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满足防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要求,并按保费的一定比例予以投入,积极支持防贫事业,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管理费率。承保机构按不高于保费总额的4.53%比例确定运营管理费。管理费不得在保费中扣除,资金来源为各区财政投入,确定承保机构后及时支付。当保费出现结余或追加时,管理费仍保持不变,不予追加或退回。

  (六)保险责任。针对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分别明确保险责任。

  1.因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保障对象中因病、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残等医疗合规自付费用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赔付(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2.就学的合规自付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具有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接受高等教育或义务教育以外、高等教育以下在校就读期间,因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资助外的合规自付部分,以2000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100%赔付(每人5000元封顶)。

  3.C级或D级危房改造费用无力承担。保障对象中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且无法享受政策补助,因支付危房改造费用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合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封顶额度参照区本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确定)。

  4.因灾导致的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保障对象中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房屋和室内财产损失,因维修房屋和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自付支出较大,导致收入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减除政策救助和其他保险理赔外的自付部分100%赔付(每户30000元封顶)。

  5.户内生产经营收入中断。保障对象本年度已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因遭受旱情、洪涝、冰雹、牲畜死亡等造成项目失败应有收入中断的,首先强化产业、就业帮扶,经帮扶收入仍低于防贫保险保障线的,按照差额对户内所有家庭成员进行理赔(每人7550元封顶),保障其基本生活。

  6.特殊情况的一事一议。在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保障对象经防贫保险理赔后(或不在防贫保险理赔范围内),“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承保机构可以会同区级乡村振兴部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理赔,在避免过度保障的原则下有效防止返贫致贫。

  7.设定责任免除条款。为合理控制防贫保险理赔范围,通过保险合同约定责任免除条款。对保险责任范围外事项不予赔付;因下列原因之一,包括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直接或间接造成医疗费支出的不予赔付;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不予赔付;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防贫保险金的,不予赔付;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方式

  (一)设定防贫保险保障线。防贫保险保障线,是启动防贫保险的限定条件。参考辽宁省防止返贫监测范围(2023年为7550元),将防贫保险保障线设定为7550元。当保障对象因病、因学、因危房改造、因灾、因收入中断、因特殊情况导致收入低于保障线时,方可依据个人申请开展理赔工作。

  保障对象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判定方法为:(家庭纯收入-保险责任中确定的合规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数<7550元。

  家庭纯收入,指自保障对象申请理赔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为收入测算周期,该周期内本户的纯收入(具体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的收入计算方法计算)。

  (二)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赔付。防贫保险理赔程序为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复核、承保机构入户调查认定、区附意见、承保机构办理执行。

  1.个人申请。保障对象中符合保险责任要求的,均可向所在村“两委”书面申请防贫保险理赔。

  2.村级评议。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核,重点核查其真实性、合理性。根据初核情况,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共同进行评议,重点对申请人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进行把关,并形成建议理赔名单,在村内显著位置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理赔名单和书面申请材料报乡级政府。

  3.乡级复核。乡级政府组织对各村建议理赔名单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将建议理赔名单和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再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给承保机构。

  4.承保机构入户调查认定。承保机构在收到建议理赔名单后,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是否符合防贫保险理赔要求、申请理赔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作出专业判断,认定赔付名单和赔付金额,再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区级乡村振兴部门。

  5.区附意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承保机构认定结果附相关意见。

  6.承保机构办理执行。承保机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防贫保险赔付资金支付到保障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做到每单必查、应赔尽赔。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涉农街道乡村振兴办要细化相关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全面组织推动防贫保险工作,筑牢防止返贫致贫保障网;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保障对象并及时告知承保机构;组织乡、村两级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督导;加强与承保机构沟通合作,将防贫保险工作落实落地。

  二是确保优质服务。承保机构要成立专项服务团队,扎实做好业务宣传、入户查勘、承保理赔、财务核算、信息反馈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制定便捷、高效的服务流程及应对风险机制,及时办理承保理赔兑付,提高质量和效率,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对赔付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负责;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财务结算等所有项目收尾工作,保费有结余的及时原渠道退回。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由承保机构牵头、区乡村三级配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贫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保障对象建立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防贫保险政策知晓度和工作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