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双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022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

 

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2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2年度

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

 

为切实落实粮食供应安全,进一步强化政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2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的通知》(朝政办〔2022〕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双塔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22年度粮食安全重点工作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一)坚决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做好粮食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全面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粮食生产、供给、市场不出问题,价格不出现大幅波动。

责任领导: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具体部署并组织推动全区粮食安全工作。强化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全区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粮食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粮食安全工作汇报,开展粮食安全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粮食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督促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责任领导: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粮食安全工作职责。区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或者部门(单位)粮食安全工作相关责任的落实,定期组织分析粮食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责任领导:常务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稳定粮食生产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产量。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2万亩以上,正常年景粮食产量稳定在1.02亿斤左右。大豆面积达到297.5万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粮食生产产量高、贡献大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产量保持稳定。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主推技术遴选推介工作,全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优先扶持粮食生产机具报废更新,加快老旧机械淘汰升级。开展精量、半精量播种等重点技术攻关与推广,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狠抓粮食机收减损工作。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和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贴息政策,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快速发展,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大力发展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全区托管服务规模达到2万亩以上。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落实种业振兴任务。审定高产、绿色、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遴选适宜我区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宜机收新品种。围绕粮食安全,开展种质创新科技攻关。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负责科技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五)科学推进粮食生产防灾减灾。强化地温、墒情、冻土等实况监测。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协助,及时制定完善防汛抗旱预案,提早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要充分发挥各部门防灾减灾物资和队伍的作用,形成抗灾救灾保粮食丰收的合力。开展“虫口夺粮促丰收”行动,加强草地贪夜蛾、黏虫、稻瘟草等病虫监测预警,完善1个省级重点病虫监测站点建设。制定重大病虫防控技术方案,确保重大病虫害危害损失率逐年降低。要积极争取省以上救灾资金,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受灾地区落实抗灾救灾措施,降低因灾损失。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水务局

三、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强化区政府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做好占补平衡耕地项目的立项、验收、复核、入库工作。

责任领导: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组织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责任领导: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

(三)耕地周边辐射等重金属污染源单位排查整治。通过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及时解决已存在或新发现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从源头防控粮食安全风险。

责任领导:负责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四)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新建3.05万亩高标准农田。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五)推进中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补齐农田水务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让更多耕地变成稳定农田、高产田。加强中型灌区灌排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常务副区长、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增强粮食收储调控能力

(一)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压实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结合起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落地。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监管、秋粮收购检查、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

责任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国资委

(二)做好粮食收购。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粮食收购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市分行营业部

(三)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压实区级政府储备责任。完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管理,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责任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朝阳市分行营业部

(四)发展粮食加工业。推动粮食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责任领导: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五)粮食应急加工和品牌建设。提升粮食应急加工水平,增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持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多方位宣传“辽宁好粮油”产品,统筹推进粮油品牌影响力。

责任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六)抓好粮食保供稳价。加大粮食消费市场监测力度,商务主管部门深入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生鲜店等经营一线,及时掌握重点经营企业小包装粮油销售价格和供求变化情况,鼓励企业适当增加商业储备,实现以量稳价。

责任领导:负责商务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和防控。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压实粮食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原辅料管控、落实自查报告、加强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为重点,全面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责任领导:负责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八)稳步推进粮食通道建设。优化我区横向和纵向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高速铁路、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粮食运输通道。

责任领导:负责交通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五、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一)加强粮食安全依法治理。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

责任领导: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国资委

(二)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落实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责任领导: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负责财税工作的副区长、负责金融稳定工作的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党政同责”落实落地。做好2022年度县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迎检工作,抓实党政同责“首考”,认真整改考核发现问题。

责任领导:常务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促进粮食领域节粮减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推动生产、收购、储备、加工、销售、消费全链条节粮减损,坚决防止粮食浪费,强化爱粮节粮、反对浪费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发挥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作用,营造爱粮节粮、反对浪费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常务副区长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