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7月起提高四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更新日期:2023-07-23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浏览:

  7月18日记者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自2023年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于6月27日,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保障标准调整情况。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96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04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6240元提高到6684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调整为10026元。综合分类施保和差额救助,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13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额提高21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878元提高到905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112元提高到870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集中供养孤儿提高到1885元/人/月;散居孤儿提高到1535元/人/月。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档按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执行。

  《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困难群众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识别,确保精准施救、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1.5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1万户,1.6万人;农村低保4.8万户,8.3万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万人,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2.3亿元。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救助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记者 柴桂清)

  (责任编辑:刘治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