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双塔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物业分类管理的建议》答复的函
更新日期:2023-07-11 信息来源:双塔区政务公开办 浏览:

王力贺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分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自身的短板

  目前辖区内业委会成立后大多数没有正常开展工作,原因是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其次成立业委会的目的不纯,加之没有正确的监督、宣传引导,导致业委会成立后无法正确开展工作。

  对于业委会的选举及监管,中央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五条,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优化业主委员会人员配置。街道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第七条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可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审计制度。

  第八条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部分物业的严重不作为

  物业企业对住宅区域内的服务范围四大项,卫生清扫、绿化养护、保安巡视、共用部位的日常维护,是否可以增加服务项目应采取协商的方式具体商议并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确定,电梯费是物业费的组成部分之一合并收取不属于捆绑收费。

  另外,住宅小区存在开发遗留问题业主转嫁给物业企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质量差等,新建住宅区业主自有部分及共用部位、设施均有保修期,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超过保修期的共用部位及设施小修(1000元以内)由物业企业承担,大修则需要启用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目前两区的维修资金由朝阳市住建局统一管理,申请此项资金需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向市住建局申请,物业企业在没有接到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不得参与。

  2017年以前,对于物业企业的成立是有明确要求,物业企业资质评定,成立物业公司应按照资质等级的要求配备专业人员并缴纳注册资金、履约保障金,但是2017年以后,国家取消了物业服务行业的资质等级制度,导致物业企业注册门槛低,且不需要通过住建部门就可以注册成立物业企业,导致物业行业中存在对自身应掌握的知识、技能淡薄,无法正确履行自身义务,加之媒体(网络自媒体)没有正确的引导,导致物业与业主误会、矛盾不断增加,对此区住建局物业办正在积极联系专业的讲师,计划每年分别对物业企业、街道(社区)开展一次物业行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意在提高辖区物业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提高服务水平,辖区街道、社区进一步明确自身在物业管理中的位置,明确自身职责。

  三、救济办法时间长、收效慢

  2021年5月份朝阳市住建局制定出台《朝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区住建局已将文件内容向辖区企业贯彻宣传,要求辖区各企业依据文件内容开展工作,2022年9月份朝阳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当时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落实,下一步区住建局将积极按照文件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对辖区内的物业企业评先选优。


  朝阳市双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柏强)